强化权益保障加快建设旅游强国

  □ 申海恩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部署了统筹优化旅游空间布局、丰富高品质旅游供给、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推进旅游业高效能治理、健全保障体系等重点任务,提出到2030年,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完善,旅游强国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社会发展的“温度计”,也是公众休闲生活的“风向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居民消费观念迭代升级,旅游业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民生产业、幸福产业。发展旅游业的核心目的从来不是单纯追求规模扩张、数据增长,而是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唯有始终坚守为民初心,持续加强权益保障,优化消费环境和出游体验,不断提升群众的旅游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出游更加安心、开心、舒心,才能筑牢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根基,推动旅游强国建设行稳致远。
  作为“十五五”时期旅游业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将“坚持旅游为民”贯穿文件始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搭建了全方位的制度框架。在优化消费环境方面,支持热门景区、文博场馆等动态调整开放时间、优化预约方式,有助于缓解“一票难求”问题;在维权途径方面,明确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旅游投诉分类体系及办理标准,让游客维权有门、投诉有据;在纠纷解决方面,要求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地方推行涉旅投诉先行赔付等制度,针对性解决旅游投诉久拖不决问题;在文明旅游方面,要求建立完善旅游不文明行为约束机制,兼顾市场规范与游客行为引导,实现治理与培育双向发力。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落实“旅游为民”的重点工作之一,“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在《规划》中专门作为一部分,部署构建便捷高效旅游交通体系、优化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加强旅游便民惠民服务,包括实施旅游厕所质量提升行动、旅游标识标牌建设行动等工程,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推进旅游服务适老化等,旨在着力补齐旅游公共服务短板。
  旅游公共服务不是抽象的口号,也不只是宏观的基础设施建设,它应当具体化为游客在每一次旅游活动中感受到的便利与安全。其中,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尤为关键,《规划》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旅游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公共信息数据共享,健全信息采集、查询和发布机制——当特色商品、诚信购物场所、合理价格区间等信息清晰可查,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空间便会被大大压缩。这正是公共服务从宏观落到实处的集中体现,也是旅游为民理念在服务端的具体落实。
  《规划》还提出要在城乡建设管理中体现主客共享理念,这有助于真正实现公共服务面向所有群众。同时强调丰富高品质旅游供给,聚焦“投资于人”,推出更多体验好、能共情的旅游产品和服务,这些举措有助于让人民群众更好领略自然之美、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建设旅游强国离不开法治保障,《规划》鲜明体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如在第九部分专门对“强化法律和政策保障”作出部署,明确提出推进旅游法修订工作,意在通过与时俱进完善法律,为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夯实法治基础。而在“推进旅游业高效能治理”部分,提出强化旅游市场跨部门全流程监管,部署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则剑指无证经营、强迫购物、非法网络招徕、虚假宣传等顽疾。这些部署安排瞄准了市场监管的痛点,方向明确、措施有力,通过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将构建起全方位、无死角、常态化的监管执法体系,以法治刚性震慑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守护游客权益。
  建设旅游强国,归根到底是要人民满意、人民受益。《规划》为未来五年旅游强国建设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我们有理由相信,循着规划指引的方向,坚持旅游为民,落实好各项举措,旅游业必将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让全民共享愈加壮美的“诗和远方”。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游客保护国际守则》咨询专家,本报记者林楠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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