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清理工作提上日程

宣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综述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由此进入法典化时代。
  近日,宣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生态环境法典出台的意义、做好法典配套衔接工作、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分享交流,以推动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实施,开辟法治护绿新征程。
出台法典意义重大深远
  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五编、1242条,内容丰富,规范性强。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信春鹰在发言中指出,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法典化的方式确定下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举措,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内在要求,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表示,法典明确要求生态环境保护坚持党的领导,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等重大理念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把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在发言交流中,法典的“创新性”被多次提及。
  鹿心社指出,法典创新使用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既传承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成熟经验,又聚焦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新要求,集中彰显出历史性、时代性、创新性、人民性的鲜明特点。面对新时代生态环境治理的新形势,开创性设立了绿色低碳发展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法律制度,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充分彰显了负责任的大国担当。
  法典赋予相关部门一些更为重要的责任与使命。
  比如,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这为自然资源部当好自然资源“大管家”和美丽中国守护者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赋予了重要责任使命。
  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强化检察监督”。这是在立法上首次明确提出“生态环境检察”概念,并将“强化检察监督”写入法律,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内容,赋予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更重责任。
确保法律制度协调统一
  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需要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协同发力,共同构建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执行有力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作为生态环境领域的基本法律,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形成了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部门。”信春鹰表示,为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制定修改配套规定,做好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同时,在制定修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水法等生态环境法律过程中,确保其与生态环境法典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持一致。
  鹿心社介绍,全国人大环资委将有序推进可再生能源法修改起草,做好防洪法修改和国土空间规划法的联系审议等工作,确保以法典为统领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协调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介绍,今年4月,法工委配合常委会办公厅给有关方面发函,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的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及时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适应的制度规定。
  各部门也在加快做好立法协同以及文件清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治制度体系建设。
  比如,司法部组织有关部门对法典中实施需要完善的配套规定逐项梳理,明确制修订具体安排。同时,开展集中清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确保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逻辑统一、规则协调,拟于8月15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之日前一揽子修改和废止存在明显冲突的部分行政法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快推进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等修订工作,全面清理与法典规定不一致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注重立法协同,配合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起诉主体顺位、公告程序等问题,有效衔接法典有关规定。
多措并举加大普法宣传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确保生态环境法典全面有效实施的关键一环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同志积极发表文章,深入宣传生态环境法典的重大意义和亮点特色,并应邀为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等讲授法典的核心要义,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全国人大环资委在陕西西安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培训班,与地方人大环资委共同学习交流研讨,系统准确把握法典规定;司法部将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国“九五”普法规划,推出生态环境法典宣传图册等普法读物,会同生态环境部开展“美丽中国 有‘典’护航”法治征文活动,营造法典实施的良好氛围;中国法学会利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活动做好法典宣传解读工作……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以及相关部门均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除加大宣传力度外,相关部门也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好法典重要部署。
  最高人民法院将落实法典“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中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部署,对标法典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同时,回应实践需要,及时制定法典适用司法解释,发布专题指导性案例,持续完善审判规则体系。
  生态环境法典确立了检察民事公益诉讼衔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每个市级检察院在法典正式实施前至少办理1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采取每月点评培训的方式,持续推动地方检察院办理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全覆盖。同时强化“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为落实法典各项要求提供制度支撑,更好地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