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多元协同立法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法治基石

  □ 马红邑 (中国海洋大学讲师)

  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既关乎价值认同的凝聚,也关乎治理规则的统一与制度运行的稳定。当前,我国民族事务法治实践中,规范体系已基本形成,但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与不同实施环节之间的衔接程度,直接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否转化为清晰的权责结构与可持续的治理能力。由此,值得追问的并非是否继续增加立法数量,而是如何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提升立法理念、规则体系与实施机制的贯通性,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获得更稳固的法治支撑。围绕这一问题,需要立足民族事务立法的制度结构本身,考察协同立法在认同塑造、利益协调与治理保障中的功能边界,并进一步检视其在理念整合、主体联动和实施衔接上的现实张力。
  强化法治理念统领,构建上下贯通的民族事务立法价值体系
  当前,民族事务立法在目标定位、概念界定与规范指向之间显现出结构性张力,价值统领尚未充分转化为稳定的制度规范,中央与地方规范也因表达口径差异存在衔接缝隙。破解上述问题,关键在于将法治理念嵌入民族事务立法全过程。
  在立法层面,可以把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融为一体,构建兼具解释力与可操作性的原则体系。通过细化核心法律概念的适用边界、优先顺位及冲突协调规则,以降低规范适用中的理解偏差。在起草论证环节,有必要建立价值一致性评估机制,围绕文本目的、制度工具和权利义务配置进行对应审查,形成前置化的论证范式与术语适用清单,统一不同层级民族事务立法的概念使用和目标,维护立法体系的统一性。
  在立法审查把关层面,可在合法性审查之外设置中华民族共同体导向审读标准。重点排查条款是否存在价值偏移、规范内容重复或衔接不足等问题,并通过备案审查反馈、修法建议清单及跨层级会商机制实现动态校正与持续优化。在规范解释环节,构建统一解释指引,推动立法说明、释义文本与实施规则协同发布,将抽象原则转化为具象、可执行的判断标准。上述建议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取决于部门协同、区域协同、立法后评估之间是否形成稳定联动。
  健全多主体协同立法机制,完善中央与地方及部门间常态化协调联动
  理念统一之后,协同立法能否持续发挥效能,取决于组织中枢、运行程序与信息支撑能否形成闭环。其中,运行程序层面的制约尤为突出,体现在议题设置衔接不紧密、程序参与有待深化以及信息流通共享不足等方面。
  针对议题设置衔接不紧密的问题,可建立中央统筹、地方报送、部门协同的立法计划共商机制。在年度立法计划立项前设置前置协商环节,将民族事务、区域治理与公共服务中的关联议题纳入统一研判框架,压缩因分别立项带来的规范错位。对于交叉性强、影响链条较长的事项,可引入联合论证程序,由立法机关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地方实施部门与专业研究力量同步评估,从而提升规则设计与执行条件之间的匹配度。
  针对程序参与需要进一步深化的问题,应构建分层分类的协同参与制度体系。涉及全国统一规则的相关事项,应当强化中央以及地方之间的双向说明工作;涉及区域差异较为突出的事项,可建立跨区域规则会商机制,围绕适用边界、实施节奏以及配套责任进行协调,消除制度衔接处的解释争议。对于部门意见难以汇聚的情形,建议设置常态化的冲突协调单元,借助议题清单、时限反馈以及责任复核等方式凝聚制度共识。
  针对信息流通共享不足的问题,应建立协同立法资料共享平台。集成立法依据、论证材料、征求意见以及实施反馈,形成完整可追溯的信息链条,不仅为立法修订提供依据,还应嵌入立法后评估结果回流机制,实现规范体系动态校准。
  完善立法实施保障体系,以备案审查、执法衔接和评估反馈提升实效
  主体机制确立后,实施保障体系决定协同立法能否转化为稳定的规范效能。备案审查、执法衔接以及评估反馈应整合为前后衔接、层层递进的法治化运行链条,以清晰的时限、明确的责任分工、闭环的结果回流机制保障民族事务规范运行。
  备案审查承担监督校准的功能。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公布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备案,依法接受备案审查。审查机关围绕权限边界、规范一致性以及民族事务条款的适配性设置专项审查清单;对于存在协调空间的规范文本,应采取书面提醒、限期说明、定向修订建议相结合的方式,将审查意见同步推送立法机关、实施机关以及相关协同主体。
  执法衔接承担制度统一的功能。主管部门建立跨层级执法指引会商机制,在重点条款实施前形成口径说明、证据标准以及程序模板,并且按年度进行更新。对跨部门、跨区域的交叉事项,联席机构负责开展争议归集以及解释转送工作,以减少同一规范在不同区域间的治理偏差。
  评估反馈承担制度修正的功能。评估不宜停留于一般性总结,应嵌入立法修法工作程序,建立周期评估、问题归集、议题生成、计划衔接的制度化路径,将实践痛点、规范漏洞等问题转化为修法建议。以此,实现治理实践持续转化为制度增量。
  多元协同立法为完善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法治支撑,有效破解实践中的难题。但现有研究尚未覆盖基层立法协商的具体操作细节,后续可通过基层实证调研完善相关程序规则,进一步强化制度落地的精准性、实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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