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印发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

  本报讯 记者韩宇 行政裁量权如何“裁”得准、“量”得公,直接关系群众和企业的法治获得感。《辽宁省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近日印发,标志着辽宁行政裁量权规范化建设交出阶段性“硬核答卷”——32个省直部门、4000余项执法事项被纳入一套标准“坐标系”,执法尺度不统一、同案不同罚等难题迎来系统性破解。
  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非一日之功。自2023年起,辽宁坚持“一年一台阶、年年有进阶”,分阶段扎实推进:2023年筑基全覆盖,省市县三级裁量基准体系同步建成,执法制度“四梁八柱”全面搭建;2024年攻坚“用得好”,创新推行案卷评查、第三方审查、部门自查“三查联动”,推动市场监管、住建、交通等重点领域基准更新,一举破除“不愿用、不会用、用不准”的实践堵点;2025年靶向惠企利民,结合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广开热线、信访等线索渠道,评查案卷7000余卷,推动1223项基准的修订更新,同步完善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6年集成统一标尺,将分散标准整合为《辽宁省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基准汇编》“一本通”,既为基层执法提供精准指引,也为跨部门经验互鉴搭建共享平台。
  制度生命力在于执行。随着统一标尺落地,全省行政执法透明度、公正性显著提升,同类案件处罚结果偏差率大幅收窄,企业群众对执法投诉量同比下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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