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通习近平党建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
筑牢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根基

  □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重大命题,成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将其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第十二个坚持”;6月15日召开的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明确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依规治党筑牢专属党建理论支撑。两大理论成果相互贯通、有机统一,共同夯实新时代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的科学理论根基,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根本指引。
  “第十二个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发展与法治体系建设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在“十一个坚持”的基础上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形成“十二个坚持”完整理论体系。这一突破彰显我们党对三大执政与发展规律的认识跃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原创性贡献。
  该重大论断精准揭示治党与治国的辩证关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了顶层理论指导。区别于西方法治模式,我国法治体系不仅涵盖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四大体系,更将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核心框架,构成中国法治的鲜明特色。“第十二个坚持”从顶层设计层面厘清二者的内在逻辑: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是党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二者相辅相成、互促互助。
  从理论内核来看,这一论断精准解码“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逻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一论述明晰两组核心关系: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依托。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等基础性党内法规的出台,实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有效衔接,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
  习近平党建思想:依规治党的坚实理论基础与方向指引
  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明确,习近平党建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这一思想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构建以“十四个坚持”为内涵要义的体系严密、内涵丰厚的理论框架,其中“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内涵要义之一,为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提供了坚实党建理论支撑,明晰了依规治党的政治方向与实践路径。
  习近平党建思想立足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深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炼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践经验,明确依规治党的战略定位、核心原则与实践要求,确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核心逻辑,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升至关乎党长期执政的战略高度,为依规治党提供科学的认识论与方法论。
  在政治引领上,这一思想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将“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通过刚性党内法规落实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依规治党始终服务于党的全面领导和民族复兴大局。在实践路径上,构建以党章为根本、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党内法规立、执、监一体推进,实现依规治党规范化、制度化。
  习近平党建思想与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依规治党领域高度契合、双向赋能。二者有机融合、互为支撑,筑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理论内核,确保依规治党始终科学规范、行稳致远。
  有机结合的关键:提升党内法规在治国理政中的权威与地位
  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深度统一,核心是激活党内法规制度效能,提升其治国理政权威与地位,推动党规与国法协同发力、同向赋能。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依据,也是党治国理政的核心制度载体,其权威效能的发挥,是实现二者有机统一的关键抓手。
  提升党内法规权威,首要的是强化其鲜明政治属性。党内法规本质上是党的意志的制度化体现,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领导贯穿法规制定、执行、监督全过程。严格规范法规制定权限与程序,严守与宪法法律相一致、与大政方针相衔接的底线,从源头保障法规的政治性、权威性、科学性。同时,常态化开展党规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树立制度敬畏,破除制度虚化、执行弱化问题,让党内法规成为刚性约束。
  提升党内法规地位,核心是推动党规与国家治理深度融合。新时代法治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整体框架,意味着党内法规的约束效力从党内治理延伸至国家治理全领域。《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规的落地实施,既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又规范国家权力运行,有效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提升党规权威效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依规治党的中坚力量,其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能力,直接决定制度落地成效。要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崇党规、执行党规,自觉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体系框架内履职用权,以“头雁效应”引领全党全社会形成遵规守法的良好风尚,让党内法规真正成为治国理政的刚性制度遵循。
  制度化建设的核心:统筹规范关系,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根本保障。必须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统领,依托两大科学思想指引,统筹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党内法规与党的政策、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三大辩证关系,系统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夯实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根基。
  一、正确处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支柱,二者区别分明、高度统一。在调整范围上,党内法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调整党内关系,国家法律规范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行为、调整全社会关系;在价值内核上,二者均彰显党和人民共同意志,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宪法为根本遵循。
  处理二者关系,必须坚守“衔接协调、互不抵触”原则。一方面,党内法规必须恪守法治底线,契合宪法法律精神,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另一方面,国家立法要充分吸纳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将大政方针转化为国家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深度融合。
  二、正确处理党内法规与党的政策的关系
  党的政策是党内法规的指引,党内法规是成熟政策的制度化固化。党的政策兼具指导性与灵活性,适配阶段性治理探索需求;党内法规兼具稳定性与强制性,是政策落地的刚性制度保障。二者协同发力、互补增效,是依规治党高效推进的关键。
  实践中,要坚持政策引领、法规赋能。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成熟的治理举措,以政策形式灵活指导实践;经过实践检验、成熟定型的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党内法规,实现政策灵活性与制度刚性的有机平衡。
  三、正确处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
  党的政策是国家立法的先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法治化定型。政策引领立法方向,立法固化政策成果,二者同向发力。处理二者关系,必须坚守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核心原则,确保政策与法律目标一致、方向统一。
  一方面,要健全政策入法转化机制,将党的重大战略部署、民生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法律,赋予政策国家强制力;另一方面,执法司法全过程要准确贯彻政策精神,紧扣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实施法律,让法治实践贴合时代需求、契合治理导向。
  立足三大关系的统筹协调,要坚持系统思维,推进党内法规立、改、废、释常态化,聚焦党的领导、自身建设、监督执纪等重点领域补齐制度短板,构建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同时,健全党规执行责任制、备案审查机制,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思想引领方向,制度保障长远。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与习近平党建思想相辅相成、有机贯通,构筑新时代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推进的理论基石。踏上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新征程,必须持续深学笃行两大重要思想,深刻把握二者有机统一的核心要义,持续提升党内法规治国理政效能,统筹理顺党规、国法、政策三大规范关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协同发力,以坚实的政治保障和法治保障护航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行稳致远、再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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