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商标制度助力品牌强国建设

  此次修法不仅回应了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商标制度现代化治理水平,为创新渠道发展和品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 马一德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新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的第五次修改,也是四十余年来首次全面修订,标志着我国商标立法从局部制度完善迈向体系化重构,体现了商标法律制度的整体升级,对于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和品牌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商标是商品、服务的“身份证”,承载着企业商誉和品牌价值。商标法自施行以来,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国商标事业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商标抢注、恶意囤积、利用商标实施误导性宣传、商标代理市场失范以及企业海外商标维权困难等问题日益凸显,影响了商标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此次修法坚持问题导向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对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等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不仅回应了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也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商标制度现代化治理水平,为创新渠道发展和品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新法亮点颇多,其中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在于推动破解长期以来存在的重注册、轻使用问题。实践中,一些主体利用注册成本低、转让收益高的制度空间,大量申请、囤积并倒卖商标,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公共商标资源,也提高了市场主体获取商标的成本。对此,新法形成了覆盖注册审查、行政监管和动态退出的全过程治理机制,其中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经营需要申请商标的,不予注册,同时,完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赋予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依职权主动撤销长期闲置商标的权力,并强调有关部门应依法惩处恶意申请行为。这些制度设计进一步确立了商标权以真实使用和商业信誉为基础的价值取向,有利于引导商标资源回归服务创新创业和品牌建设的制度本源。
  新法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要求。当下,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商标使用和品牌传播的重要场域,这也使得新型商标侵权行为不断出现。新法明确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中的商标使用纳入法律调整范围,为网络环境下商标保护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提升数字经济时代商标治理能力。与此同时,针对近年来部分经营者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对误导公众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规制体系,推动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协同治理格局,旨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也是此次修法的重要内容。商标代理作为连接市场主体与商标制度的重要纽带,其规范运行直接关系商标制度的公信力。实践中,部分代理机构协助恶意申请、囤积商标,甚至形成专业化、链条化操作模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对此,新法进一步完善商标代理监管制度,强化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义务和勤勉义务,对实施帮助恶意注册、伪造材料、利益冲突代理等违法行为的相关主体依法追究责任,实现对商标代理活动的全过程规范。这有助于推动商标代理行业更加专业、规范、健康发展。
  此次修法还进一步强化了商标制度保障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制度功能,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作为商标制度的重要价值取向。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海外商标抢注和跨境商标纠纷已成为不少企业在参与国际竞争时面临的重要法律风险。新法完善了境外商标纠纷处理中我国商标知名度的证明规则,加强企业境外商标权益保障,使企业在国内长期积累形成的品牌影响力能够更加有效地转化为海外维权的重要依据。同时,进一步规范境外商标代理活动,明确提出对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法予以规制。这一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完善企业海外商标保护链条,降低跨境维权成本,也有助于维护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品牌竞争优势,为中国品牌走向世界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总体来看,无论是强化商标实际使用、规范网络商标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还是完善商标代理监管、加强企业海外权益保障,新法都体现了我国商标制度由重注册向重使用、由重数量向重质量、由重管理向重治理的深刻转型。相信未来随着新法全面实施,商标制度将在护航品牌建设、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保障作用,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品牌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支撑。
  (作者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大学讲席教授、知识产权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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