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加强海洋生态刑事司法保护
以法治之力守护碧波万顷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在福建省厦门市,一起非法交易6389颗大白鲨牙齿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曾引发广泛关注。被告人孙某炎通过网络平台,从国内外收购各类鲨鱼牙齿进行加工销售,直至被抓获。最终,孙某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7个月。
近年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结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63件,对107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追缴非法盗采海砂等违法所得近4000万元。这一系列涉海洋生态案件的审结,折射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严峻挑战,也彰显了厦门法院司法护海的坚定决心。
精准惩治涉海犯罪
海洋生态犯罪具有隐蔽性强、取证难、跨区域广等特点,厦门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集中管辖优势,优化同安区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机制,依法从严惩治涉海生态犯罪。
黑角珊瑚俗称“海柳”,寿命可达千年以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保护。被告人林某智以深圳某进出口公司名义,从马达加斯加走私黑角珊瑚1057.4千克。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涉案黑角珊瑚全部没收。
“黑角珊瑚生长周期漫长,一旦破坏难以恢复。”办案法官介绍说,该案坚持打击震慑与教育预防并重,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彰显我国保护珍稀濒危海洋物种的坚定立场。
在非法采矿领域,被告人陈某某等人合伙建造、购买3艘采砂船,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林某某等人担任船长,组织船员前往某海域非法采砂后出售。经查明,陈某某等人合计销赃数额3900余万元。同安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4年11个月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3艘作案工具船舶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追缴。
值得关注的是,厦门法院还创新推行“刑事处罚+民事赔偿+生态修复”一体化裁判模式,严格落实“谁破坏、谁赔偿、谁修复”原则。在该起非法采矿案中,同安区法院判令被告人赔付生态损失及修复费用1321万元。
“依法从严审理,精准惩治涉海生态犯罪,是守护海洋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厦门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宁介绍说。
构建科学修复体系
海洋生态破坏容易修复难。厦门法院创新构建直接修复与替代性修复相结合的科学修复体系,让受损的海洋生态得以重生。
2022年,同安区法院在审理郭某祥非法采矿案时,创造性地将海洋碳汇引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因盗采位置距离陆地较远、受水深条件限制无法原地修复,法院引导郭某祥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购买海洋碳汇429147元,以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义务。
厦门市创新设立“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由法院、检察院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认购“绿碳”“蓝碳”等生态价值产品,将购买到的碳汇交付到该账户,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
2024年,同安区法院审理的陈某狮等6人非法捕捞花蛤苗案,涉案花蛤苗达191吨,是厦门涉生态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以来非法捕捞重量最大的案件。6名被告人缴纳20万元生态修复保证金,其中12万余元用于购买碳汇,剩余款项主要用于增殖放流。
此外,厦门法院还推出海洋碳汇认购、种植珊瑚等新型修复手段,开辟“碳汇+”生态司法新格局。
“生态修复不能搞‘一刀切’。”同安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洪秀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被告人履行能力,探索多元修复方式,既保证修复效果,又提升公众参与度。
搭建协同保护平台
海洋生态保护涉及多部门、多区域,厦门法院牵头搭建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平台,联合市检察院、公安局、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局等单位,完善执法联动、调研会商、宣传教育机制。
据了解,在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方面,厦门法院深化与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作,构建本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协同保护路径,相关经验入选《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
跨区域协作同样取得突破。厦门法院健全九龙江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机制,提升海陆生态一体化保护效能。依托厦门中院生态审判庭筼筜湖法官工作室,厦门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案例宣讲,将司法服务延伸到沿海社区、渔村,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此外,厦门法院还聘任了一批海洋生态司法专家库成员,涵盖海洋法学、海洋生物、海洋修复、海岸地质等领域。疑难案件办理、修复方案论证、司法调研,都有了专业“外脑”支持。
近日,《厦门法院关于强化海洋生态刑事审判职能 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海洋生态环境的十条举措》发布,对海洋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作出系统部署: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审理机制,建立海洋生态修复监督人制度和判后回访机制,探索海洋珍稀物种专项司法保护令,建立海洋物种与栖息地协同保护机制。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持续深耕海洋生态刑事司法保护,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凝聚合力,以更实举措、更优审判、更强担当守护海域碧波万顷,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厦门贡献坚实司法力量。”刘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