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加强水域治安管理
建立健全省际警务协作机制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通讯员王兆清 记者近日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30条,突出水岸共治、区域协作、生态保护等特色亮点,着力构建“水岸一体、生态共治”的现代治理体系。在管理体制上,确立“政府领导、公安主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省际警务协作与省内联防联治机制。在监管手段上,将“水域范围内相关场所”纳入适用范围,并引入数据赋能,推动各部门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条例》填补了多项管理空白。比如,赋权林业等湿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对在鄱阳湖湿地区域内的草洲、洲滩限制机动车辆行驶的时段和区域驾驶机动车辆,违规使用无人飞行器干扰候鸟正常栖息活动的先行处置措施。对于个人使用摩托艇、桨板等进行水上休闲娱乐活动,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划定专门水域范围进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