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赋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
□ 易玲
中国共产党在百年奋斗中留下了丰厚的红色法治文化遗产。这些以革命法令、司法文书、审判记录、根据地法律文献和红色审判旧址为载体的历史资源,是法治初心的物质见证。202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数字文博、云端展馆等作为文化数字化的重要实践形态,正在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注入新的动能。
红色法治文化数字化的内在机理
红色法治文化的物质载体普遍具有三个特征,构成了数字化传承的内在需求。
其一是物质脆弱性。大量革命法令、司法文书和根据地法律文献为纸质载体,保存条件参差,自然损耗日益加剧,许多珍贵史料面临不可逆的损毁风险。这些资源一旦消失,便再无复原的可能,数字化采集与永久保存因此成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紧迫需求。
其二是分布碎片化。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分散在党史、档案、文博、司法行政等多个系统,管理主体多元、条块分割,彼此之间缺乏有效的资源共享机制,研究者往往难以跨地域、跨部门调取和比对相关史料,资源无法有效汇聚,整合与协同利用因此难以实现。
其三是内容门槛性。法律文本和司法程序对普通公众而言,有较高的认知要求。传统的实物展陈以静态图文为主,难以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内传递复杂的法治逻辑。红色法治文化不仅需要展示,更需要解读阐释,这正是传统展陈的短板所在。
数字化赋能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基本路径
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不能仅靠修缮文物和布置展柜来完成。数字化技术的应用使文化遗产从物理载体中解放出来,回应保存、传播和阐释的深层需求,为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带来了结构性的变革。
第一,数字化采集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永久保存奠定了基础。三维扫描、高清影像、区块链存证等技术使红色法治史料得以脱离物理载体的限制,转化为可永久存续的数字资产。这一过程不仅解决了纸质文献的自然损耗问题,更重要的是完成了红色法治文化从物理空间向数字空间的迁移,意味着这些见证百年法治历程的珍贵资源自此拥有了独立于实体的安全保障。陕西榆林开展的中央苏区法制史料数据库建设试点,将散落于不同机构、不同年代的革命法制文献纳入统一的数字平台,研究者通过互联网即可远程访问,初步实现了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跨地域流转和跨行业协作,为数字化采集的规模化应用提供了现实样本。
第二,数字化展陈拓展了红色法治文化传播的时空边界。实体展馆受限于地理位置、开放时间和空间容量,受众面始终有限。数字化展陈打破了这些限制:云端展馆让无法亲临现场的公众也能身临其境,沉浸式场景将革命法庭审判、根据地普法等历史时刻转化为互动体验,短视频、学习客户端等新媒体矩阵则将长篇史料拆解为轻量化内容,进入公众碎片化的日常时间。延安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数字化利用项目便借助云端展馆和手机端互动程序,让陈列于档案馆中的文献和博物馆中的文物以更加立体的形态呈现,参观者可以随时随地获取相关知识。
第三,数字化整合为红色法治文化资源的深度阐释创造了条件。以往分散在不同系统中的革命法制文献、司法案例和审判记录彼此割裂,研究者难以开展跨时段、跨类别的系统性研究。数字化平台使这些原本孤立的历史碎片得以关联重组。数据库、知识图谱、时间轴可视化等数字人文手段,可以将散落在不同系统中的法律文献、司法案例、审判记录编织成可追溯、可交互的法治演进逻辑链。例如,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打造的“正义在回响——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法治数字博物馆”,依托3D建模、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数字技术,搭建“1+3+N”一体化红色法治展陈体系,系统梳理整合了抗战时期法治建设历程等资源,为红色法治文化的系统研究和价值挖掘提供坚实支撑,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研究从史料整理阶段迈入价值阐释的新阶段。
数字化赋能红色法治文化的创新方向
数字化技术已经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存和传播打开了新的空间,但数字化的价值不只在于将历史保存得更好、传播得更广,更在于它能否真正改变人们接触和认识红色法治文化的方式。当前的关键在于,如何以数字化为契机,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从理念到机制的全面革新。
其一是从静态保护到动态育人。数字化采集和保存的最终落脚点在于育人。红色法治文化蕴含着党领导人民追求法治、建设法治的精神内核,这一内核停留在数字档案中只是技术意义上的一次迁移。只有当红色法治文献中的法治理念、司法案例中的公平正义追求、革命法令中的制度智慧,借助云端展馆、沉浸式场景、互动课程等方式,转化为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素材、面向党员干部的培训资源、面向公众的法治素养培育内容,红色法治文化的数字化才能真正实现从保存历史到赋能现实的跨越。
其二是从单点项目到体系构建。当前各地的数字化探索已经证明了技术的可行性,但分散的、各自为战的项目建设模式也带来了标准不一、接口各异、难以互通的隐忧。解决的关键在于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资源共享机制,使各地分散的数字化项目从孤岛走向互联。这要求在数据采集格式、元数据著录规则、展陈设计规范等环节建立全流程标准,同时对数字资源的著作权归属、数据安全分级、跨部门权责划分等问题作出明确的制度安排,保障数字化成果的生命力。
其三是从技术展示到内容阐释。数字化的最终目的是红色法治精神的深度传递,技术是路径而非归宿。当各地纷纷将注意力投向AR或VR体验、沉浸式场景等前沿技术时,需要关注的问题是:技术的使用是否真正服务于红色法治文化内容的表达?红色法治文化的研究者、策展人与技术团队的深度协作,是回答这一问题的关键。确保学术准确、展陈有效与技术可行三者统一,才能使技术不再悬浮于内容之上,成为红色法治精神传递的有力支撑。
从井冈山的口头纪律到瑞金的《宪法大纲》,从延安的纸本档案到今天的数字记忆,红色法治文化的物质载体在百年间经历了从笔墨到数字的时代跃迁。站在新的发展起点,应当紧扣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充分发挥红色法治文化以史鉴今、以文化人、以法育人的时代作用,以数字为笔,以法治为墨,书写百年红色法治文脉在新时代的新篇章。
(作者系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文化遗产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