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个方面谈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与价值

  □ 朱乾乾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也是“十五五”开局起步之年。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光辉历程中,形成了蕴含着深厚红色基因和鲜明法治元素的红色法治文化。这不仅是中国革命斗争和法治实践的宝贵财富,更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源泉。
  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中国共产党从组织工农运动时为保护工人和农民合法权益而颁布《劳动法大纲》的萌芽期,在全国先后建立革命根据地、形成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初步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初创期,为巩固抗日革命根据地颁布一系列具有抗日战争时期特色法律制度的健全期,到取得全国解放、走向新民主主义新法制的发展期等多个阶段,深刻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法治建设历程,构筑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红色法治精神谱系。笔者认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集中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和坚持中国道路三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地位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回望党的百余年奋斗历程,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够扭转近代以后的历史命运、取得今天的伟大成就,最根本的是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历史和现实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更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民主革命纲领,制定法律法规,开展红色法治实践,形成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毛泽东同志在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就确立了“支部建在连上”和士兵委员会等民主制度,初步建立了党对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1929年12月,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红军成为在党绝对领导下思想高度统一的武装力量。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一切工作由中央集中领导,是党在组织上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各级党的委员会的委员必须无条件地执行,成为一切党员与干部的模范”,从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领导的制度规范。1948年4月,党中央发出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口号,得到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由此形成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在党的坚强领导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治建设持续推进、日臻完善,党的领导也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巩固强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2025年12月8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条例》。这是第一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党内法规,把党长期以来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决策部署、思路理念、体制机制和成功实践转化为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提升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人民至上
  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工农民主政权,人民开始成为国家的主人。苏维埃政府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实行八小时工作制,规定工人享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权利;颁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废除封建婚姻陋习,确立男女平等原则,这些法律充分彰显了法治建设为了人民的价值追求。在以甘肃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和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革命先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民主法制建设,颁布实施了涉及土地、社会、文化教育等民生政策,孕育了以“十大政策”“豆选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为典型代表的南梁红色法治文化,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的人民立场和为民情怀。延安时期,党的七大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1941年5月,陕甘宁边区公布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边区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一切抗日人民广泛的民主权利。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实施《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对保障边区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调动广大人民生产和抗战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在西柏坡,1947年10月,党中央批准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帮助亿万农民翻身得解放,彰显了共产党的为民初心。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我国的法治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之一,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6年保持在98%以上。平安中国,举世公认。
坚持中国道路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不渝地领导人民探索和建设人类历史上不同于剥削阶级国家的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一系列弥足珍贵的法治实践经验。
  党在中央苏区和革命根据地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中央苏区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陕甘宁边区通过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以马锡五为代表的陕甘宁边区司法工作者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等,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法制建设的标志性成就。这些法治成就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从中国国情出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形成了契合中国革命实际、饱含为民情怀的红色法治传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历史源头。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
  中国共产党跨越百余年壮阔征程,风华正茂、朝气蓬勃。我们要以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法治自信,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把红色法治文化的深厚底蕴和时代内涵发扬光大,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副秘书长)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专项课题“红色法治文化的谱系研究”(立项编号:CLS[2026]ZX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