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甘棠决讼”智慧赋能刑事检察


  李莉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
  “甘棠决讼”是西周召公奭创设的巡行乡野,就地听讼决狱的司法模式,凝结着民为邦本、平等听讼、法理情兼顾、廉洁奉公、以德化民的政治法律智慧,堪称中华法系中“民本司法”理念的活态基因。当前,刑事检察工作面临犯罪结构转型、群众司法诉求多元等新形势,部分办案人员存在重程序形式、轻便民实效,重法条适用、轻情理考量,重个案办结、轻源头治理等问题。以“甘棠决讼”智慧赋能刑事检察工作,既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应有之义,也是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以检察履职助推社会治理的务实之举。
  一、以“民为邦本”精神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机制
  “甘棠决讼”打破了庙堂司法的封闭性,以“司法就在群众身边”的姿态缩短了民众与司法的距离,这与人民检察制度“人民性”的根本属性高度契合。司法便民不是刑事检察的“附加题”,而是贯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执行监督全流程的基本要求。
  传承甘棠便民精神要立足刑事检察职能,聚焦“减少诉累、提升体验”两大核心。一方面,在涉民生案件办理中严查犯罪事实,对食药安全、养老诈骗、环境污染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坚持依法从严追诉;细致核查群众权益受损情况,同步开展被害人司法救助、追缴退赔等工作。另一方面,推动审查逮捕讯问、认罪认罚具结、不起诉宣告、检察听证等关键环节向案发地、社区延伸;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实现远程讯问、线上控告申诉、异地司法救助申请“一网通办”,破解群众“异地奔波、多头跑、来回跑”的难题,真正把“检察院”搬到群众家门口。
  二、以“平等听讼”理念筑牢刑事检察客观公正根基
  《史记·燕召公世家》所载“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体现了中国古代的司法公正理念,这与检察官的客观公正义务形成了跨越三千年的共鸣。刑事检察作为刑事诉讼的中间环节,承担着指控犯罪与诉讼监督的双重职能,平等听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
  将平等听讼理念融入刑事检察履职全过程,要抓实三个关键环节。一是在证据审查中坚持全面中立原则,破除“重定罪证据,轻无罪、罪轻证据”的追诉惯性,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重点监督纠正侦查机关选择性取证、片面收集证据等问题,确保案件事实认定不受当事人身份、社会地位影响。二是在诉讼权利保障中做到一视同仁,依法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提供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殊保护,充分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保障被害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关键节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陈述权,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三是在法律监督中恪守客观中立立场,既监督纠正侦查机关违法立案、违法取证等行为,也监督纠正审判机关量刑失衡、裁判错误等问题,确保公平正义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
  三、以“法理情兼顾”智慧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
  注重教化是“甘棠决讼”的核心要义之一,据《行露》所载,召公在审理一起强迫婚姻案件时,既严守礼法底线,又兼顾了人情事理。当前,单纯依靠刑罚惩戒难以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法理情兼顾的传统智慧则为破解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提供了重要参考。
  在刑事检察办案中统筹法理情,要将情理考量有机嵌入刑事裁量权行使全过程。一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针对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犯罪、过失类犯罪,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犯罪情节、退赔谅解、日常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二是依法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具结过程中释明法律规定和量刑依据,兼顾当事人的合理诉求,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三是强化释法说理的针对性和感染力,摒弃生硬的法条堆砌,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让司法裁判既体现法律刚性,又彰显人文温度,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以“廉洁奉公”品格锻造刑事检察过硬队伍
  所谓“怀棠惜树”,本质上是民众对司法者廉洁品格的赞誉。刑事检察权是国家重要的司法权力,廉洁是检察官必须恪守的职业底线。
  借鉴甘棠奉公思想加强检察队伍廉政建设,要构建“制度约束+文化涵养”的双重防线。对内,完善刑事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依托案件管理系统对重点案件、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监控,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廉政风险清单制度,从制度层面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对外,深化检务公开,通过公开听证、文书公开、案件回访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让刑事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同时,常态化开展“甘棠廉洁文化”主题教育,引导检察人员以古贤为镜,坚持依法用权、廉洁履职的职业操守,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刑事检察队伍。
  五、以“以德化民”思想深化刑事检察源头治理
  “以德化民”是“甘棠决讼”超越个案裁判的治理价值,这与新时代刑事检察推进源头治理的履职要求高度契合。
  将以德化民思想转化为刑事检察源头治理实效,要构建“办案+治理+教化”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一是深化以案释法,依托不起诉宣告、庭审观摩、法治进校园等活动载体,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精准普法,从源头预防犯罪。二是强化行业治理,深挖个案背后的监管漏洞,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跟踪督促整改,推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三是做实矛盾化解,依托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机制,积极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推动检察履职从“末端治罪”向“前端治理”转变,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不竭精神源泉。刑事检察工作要深挖“甘棠决讼”等本土传统法治智慧,做好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章,以文化养分赋能办案质效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量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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