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要求必须注册会员才能结账 专家指出
提示不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据公开报道,多地消费者近日在某连锁品牌门店购物时遭遇非会员无法结账的强制要求,甚至连购买纸巾、驱蚊液等普通日用品也被要求注册会员。
2026年6月2日,某连锁品牌官方客服回应称,只有购买盲盒等联名限购商品才需要注册会员,如果购买其他商品也需要注册会员可以向官方举报反馈,他们会联系相关门店负责人进行整改。
在受访专家看来,会员制经营需遵循自愿原则。商家若采取“仅对会员开放”模式,应在消费者进店或选购前,以显著方式告知规则,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否则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对此,监管部门应完善细化行业监管规则,出台专门指引,明确禁止将注册会员等作为普通商品结账前置条件。
缺少明确提示
6月5日至9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线下某连锁品牌5家门店,实测其结账要求。记者均选取一件盲盒类商品和其他日用品,如纸巾、口罩等,结账时,店员均要求记者出示会员码。在记者提出“不是会员”时,上述门店店员均提及品牌明确要求盲盒仅限会员购买。在其中3家门店,记者提出去掉盲盒,仅购买日用品后,得以顺利结账。不过,其中2家门店店员尝试劝说记者注册会员,提出“新会员有优惠券”“现在有返利金活动,会员参与活动相当于返现”等优惠政策,记者拒绝后,店员未作进一步劝说。
在另外两家门店,记者在对方提出仅限会员购买后,表示之前有注册过会员。在其中一家,记者直接报出手机号登记后便顺利结账。而在另外一家门店,店员表示需要出示某连锁品牌小程序的会员码,扫码后方可结账。记者出示二维码后,对方又提出需要开启返利金订阅消息(二维码下方的返利金一栏有“订阅”按钮)。记者点击发现,需要在手机设置中打开通知权限,方可开启订阅,于是拒绝了店员,店员最终同意仅报手机号码结账。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几家门店,除一家门店外,无论是盲盒区域还是结账柜台,记者均未看到关于会员限购的明确告示。几家门店仅在结账柜台处张贴有会员返利活动等优惠信息。
记者采访了解到,不仅是盲盒,一些日常用品也被要求“仅会员购买”。
5月31日下午,广东深圳的陈女士在某连锁品牌的一家门店购买了一组9.9元的无痕衣架。结账时,店员向她指着柜台上的二维码,要求她扫码注册会员。陈女士表示自己不需要注册会员,直接结账就可以,却被对方告知“系统升级了,非会员无法结账”。僵持几分钟后,为了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结账,陈女士只得放弃购物。
“商家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不应该把‘你要不要’变成‘你必须要’。”陈女士无奈道。
北京远郊居民刘女士则遇到了令她“匪夷所思”的情况。5月22日,她去家附近的某连锁品牌的一家门店购物,挑选了零食糖果、文具等商品。结账时,店员询问她是否有会员,在刘女士表示没有会员直接付款后,店员为其结了账。然而,当刘女士向店员索要纸质小票时,对方却不愿意提供。在刘女士的坚持下,店员将小票递给刘女士。刘女士事后查看发现,小票上明确显示登记了会员卡号(手机号),但并非她个人的手机号。“应当是其他会员的号码。”
强制涉嫌违法
为什么消费者结账时会被要求注册会员才能购物?采访中,有店员表示,这是门店为了打击黄牛的举措;也有店员称,门店会员才能享受返利等优惠活动,因此他们都会劝说顾客注册会员参与活动。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任超认为,强制注册会员属于在交易过程中单方面增加消费者义务,在结账时强迫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涉嫌构成变相的强制交易。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任战敏向记者介绍,门店强制注册会员、绑定手机号才能结账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多项合法权益。首先,该行为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其次,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购买普通日用品与“收集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之间并无直接、必要的关联。消费者拒绝提供手机号注册会员,商家便拒绝结账,实质上是以“不同意处理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商品,构成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六条的违反。最后,有消费者拒绝办理会员后,小票上却出现陌生会员手机号。这一行为属于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使用他人会员账号完成结账,涉嫌违规操作,损害了交易的真实性与公平性,消费者完全有权就此向监管部门投诉。
“值得注意的是,以点击订阅、关注企业微信等条件为解锁优惠或付款前提,属于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变相收集个人信息的情况,同样涉嫌违法。”任战敏说。
加强监管治理
有人认为,一些大型连锁商超早已践行会员准入、全品类会员限购政策。那么,其和某连锁品牌的模式是否存在差异?该如何界定会员门槛设定的合法性?
在任超看来,两种模式存在明显差异。第一,一些大型连锁商超会在门店入口、官方网站、App等显著位置明确告知消费者需办理会员才能进行购物,消费者在进入门店前即可知晓规则;某连锁品牌的门店则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而是消费者在收银台结账时才被要求注册会员,属于事后附加条件。第二,一些大型连锁商超的会员费是主要盈利来源,由此为会员提供专门商品,某连锁品牌的主要盈利来源是商品销售,非会员与会员购买普通商品的价格无本质差异。第三,一些大型连锁商超全品类商品均仅对会员开放,会员的适用范围是固定的,某连锁品牌官方会员购买商品品类不固定,执行总店要求存在不确定性。
“基于此,会员门槛设定的合法性需要满足事前显著告知、权益与义务明确且对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件。”任超强调,经营者必须在消费者进入消费场所或开始选择商品前,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费者需注册会员方可购物,并且须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会员权益,同时不得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针对部分商家随意扩大强制入会范围、冒用手机号录入会员系统等问题,受访专家从监管及门店管理等角度提出了治理建议。
任战敏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出台针对会员制经营行为的规范,明确会员制的定义、适用范围、告知义务、信息收集要求等,并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强制入会结账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处以罚款等。对私自冒用消费者手机号录入会员系统、非法采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依法责令删除违规信息并严格处罚。依托12315平台建立会员强制消费投诉“绿色通道”,及时了解消费者诉求。
在任超看来,个别品牌方需要调整考核制度,取消将会员注册量作为核心指标,重点关注服务质量与消费者满意度。同时需要全面排查并停止非必要的强制注册会员行为,加强员工的培训与内部监督和问责,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的最小必要原则,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