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的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胡耘通 (西南政法大学纪检监察学院教授)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新时期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义。当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内卷式”竞争等卡点堵点仍然存在,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有序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政治监督的重要经验总结,通过高质量的政治监督,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保驾护航。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逻辑必然
  一是贯彻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党和国家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五五”规划纲要)设专章提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及时跟进监督,保障“十五五”顺利开局起步。据此,政治监督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保障力量,是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
  二是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是判断地区经济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成,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履行从严管理监督职责,依法行使公权力等情况的监督。“透过业务看政治”,针对执法监管人员是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是否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等行为展开政治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理念遵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治监督,政治性是核心特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确保政治监督政治性不变色、不褪色的根本保证。政治监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应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并依照党章党规党纪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坚持人民至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果应为人民群众所共享。对此,政治监督在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过程中,理应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工作,监督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是否符合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政治监督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既要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为依据,也要以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和监察法规为准绳。
  政治监督保障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基本路径
  准确聚焦关键环节。一方面,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负面清单,强化政治监督的精准靶向。政治监督应聚焦市场准入与退出、市场主体并购与重组、社会信用、信息披露、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产权保护、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关键环节,明晰公权力行使中是否存在公职人员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另一方面,引导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发布警示案例等方式,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进行宣传教育,帮助其在今后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真正从为民造福、实事求是、科学决策等正确观念角度出发。
  全面推动贯通协调。“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化拓展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协作配合机制。一方面,建立监督一体化流程。形成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的协同配合机制,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履职行为,建立“三道防线”。另一方面,增强监督成果运用。在由“三道防线”组成的针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履职活动的监督流程中,前一道防线的监督成果应能够为后续防线中的监督机关所运用。
  注重引入数字技术。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注重用数字算法丰富反腐方法,助力线索研判、审查谈话、案件审理等工作,有效提升查处案件能力;注重科技赋能,加快推进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建设。一方面,推动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统一的政治监督数字工作平台。另一方面,提升监督人员数字素养。由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要求与实际需要,开展提升监督人员数字素养的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体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流程,纪检监察主要包括数字技术基础知识、数字技术与监督、数字技术与审查调查、数字技术与案件审理、数字技术与问责处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数字监督等内容。
  有效强化问责整改。一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权力活动中仍有卡点堵点尚未破除以及存在公职人员被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的情形,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定职责、权限与程序,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有关部门在合理期限内对公权力活动中存在的于法无据、不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的事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整改结果应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以便后续检查、采取监督措施。另一方面,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对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公权力活动中不直接参与具体工作的组织,依照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并由同级党组织根据问责对象的违纪违法情形与危害程度,作出问责决定。
  [文章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技术赋能纪检监察与国家审计协同监督研究”(项目编号:24BFX155)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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