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换酒”辩解被拆穿 男子获刑4个月
□ 本报记者 李雯
□ 本报通讯员 郭旭 郝一童
一起原本并不复杂的危险驾驶案,因嫌疑人李某“以水换酒”的辩解陷入僵局。在侦查、审查起诉等过程中,李某始终坚持自己“以水换酒”并未饮酒。最终,在扎实的证据面前,谎言还是被检察机关拆穿。
2024年9月的一天,李某与朋友严某、贾某等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一家饭店聚餐。因李某执意散席,未能尽兴的严某心生不满,在散场后便拨打电话举报李某酒后驾车。交警根据线索找到了李某,在现场询问时,李某脱口承认“中午喝酒后开了车”。但话音未落,他又立即改口,彻底否认了刚说出口的话。
2025年3月19日,李某一案被移送至行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宗显示,李某称自己并未喝酒,而是悄悄把酒杯里的白酒换成了水,回家之后才喝了酒。不仅如此,李某还详细描述了自己是如何趁同桌不备完成的“调包”,这一辩解动摇了指控李某犯罪的基础。
检察官注意到,在最接近事实发生节点的交警询问过程中,李某曾短暂承认自己确系酒后驾车,随后才迅速改口。脱口而出的承认与后续大相径庭的供述,孰真孰假?检察官认为不能单凭口供定案,而是要用客观证据验证或证伪这一关键情节。
核查证据的过程困难重重。涉事饭店已经倒闭,无法还原现场细节;公安机关在饭店倒闭前调取的店内录像虽能拍到李某举杯的动作,却无法分辨杯中液体;举报者严某也开始支支吾吾,声称已记不清李某是否喝了酒,同桌的贾某也表示未曾留意……2025年3月21日,检察官依法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一番侦查下来,未能调取到有效的补充证据。
检察官并未放弃,通过对现有证据的细致研究,和对李某几次供述的反复比对,矛盾点逐渐显现:李某声称自己趁严某离席打电话时“换水”,但相关证据显示,严某接打电话时始终坐在李某正对面,视线未曾离开餐桌,并没有给李某提供“以水换酒”的操作机会。此外,关于水的来源和容器,李某的供述也存在前后不一的情况。
这些矛盾点为案件突破指明了方向。2025年8月,检察官第二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展开针对性工作。在证据面前,严某最终如实陈述称,当时一桌人喝的都是白酒,没有人取用过矿泉水,李某根本没有机会将杯中的白酒换成水。
证人证言与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李某在聚餐期间确已饮用白酒,并非其所说的“滴酒未沾”,其驾驶车辆回家时处于醉酒状态。
随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在法庭上清晰地揭示了李某翻供情节的虚假性。2025年12月,行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6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