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疆民族地区“国字号”基层立法联系点达16个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要求,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准,创建设立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江西省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湖北省襄阳市人大常委会、甘肃省临洮县人大常委会首批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开启了探索法律草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征询意见的工作。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2015年至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设立6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含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3个立法联系点),覆盖31个省(区、市),工作网络覆盖区域人口约2亿人,极大丰富和畅通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渠道。同时,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7800多个,畅通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民主渠道。
  从2015年7月到2026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就224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以及备案审查工作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77000多条,其中很多真知灼见被立法吸收采纳;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中,有185件是在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之后制定和修改的,其中171件征求过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占比约92%。生态环境法典、民法典、民营经济促进法、外商投资法、反外国制裁法等法律,都凝结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智慧和力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我国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被基层群众形象称为国家立法“直通车”、党和人民群众“连心桥”、中国式民主对外交往“展示窗”。建设好、运行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利于实行民主立法,让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让普通百姓真切感受到人大就在身边、民主就在身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在身边。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共设立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立法联系点16个——其中,在新疆、西藏、内蒙古等民族自治地区设立1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黑龙江省设立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
  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以意见征询活动推动各民族群众常态化、深层次交往交流交融,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积极开展“双语”立法意见征询、法治宣传、普法宣讲等活动,广泛收集民族地区最真实、最朴素的法律需求,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积极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16个边疆民族地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征集有关立法意见建议11000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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