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千年文脉的法治力量

——文博热背后的冷思考


  □ 本报记者 薛金丽

  近日,《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施行。作为陕西省近年来首部石窟寺专项立法,这标志着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管理工作迈入新阶段。
  始凿于北朝、盛建于唐的彬州大佛寺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誉为陕西和古丝绸之路第一大佛。这部条例的出台,不仅让这座千年石窟的守护有了更具刚性、更加细化的法律依据,还折射出当下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刻转变。
  当“文博热”席卷全国,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该如何守住底线、焕发新生?《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对话四位长期关注文博与法治建设的学者,从立法、博物馆治理、文创IP活化及数字确权等维度,对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实践进行深入思考。
划定红线:
用制度守住文物安全底线

  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物质载体,但在漫长的岁月中,它们不仅要经受自然力量的无情侵蚀,还要面对复杂多样的人类活动所带来的潜在破坏。《咸阳市彬州大佛寺石窟保护条例》明确了大佛寺石窟的保护对象,涵盖石窟整体历史风貌与自然环境、洞窟建筑及崖面、造像题记、文物藏品、地下文物等六大类;严格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列出保护范围内十类禁止性行为;对保护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工程实施严格的方案审批和资质管理。同时,条例还专设法律责任章节,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警告、罚款乃至刑事追究等不同层级的处罚标准,形成层层递进、严厉有效的执法惩戒体系。
  “保护这些不可再生的文明坐标,不能止于技术性修缮或行政性号召,而应在更深层面建立一种具有持久约束力的法律秩序。”作为深度参与该条例立法的专家,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国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设联系点负责人陈玺认为,法律红线之所以成为文物保护不可退让的底线,不仅因为其强制力,更因其体现了社会对文化根脉的基本态度。
  在他看来,文物保护领域的法律制度有三重意义。首先是唤醒规则意识,地方性保护条例的实施,使文物保护从道德倡导转化为行为规范,从选择性作为变为普遍性义务。其次是厘清权责边界,法律明确了政府、管理者、使用者和公众的角色,有效避免责任虚置与推诿。最后是保障程序正义,保护决策、建设审批、执法监督均需在法定程序内运行,最大限度减少人为的随意性与短期行为。
  陈玺强调,法律制度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从公益诉讼到合规审查,法律正在用理性的制度语言,守护着文化的情感价值。
嵌入肌理:
补齐博物馆治理的法治短板

  随着文博事业的快速发展,数字资产归属、IP授权边界、文创产品侵权等新型法律问题逐渐显现。这些问题折射出文博机构在从传统管理向现代治理转型过程中所面临的制度性课题。
  西安曲江艺术博物馆副馆长张和鑫结合国际经验谈到,一些国家在博物馆治理中注重法务岗位的职能建设,法务人员深度参与藏品管理、展览策划、数字开发等全流程,发挥着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这一做法背后蕴含着法治文化的深层逻辑:博物馆既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也应在依法治理中不断夯实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为此,他建议国内博物馆在组织架构中正式增设法务事务岗,构建确权、授权、维权全链条管理机制。同时,除了资产管理,志愿者与博物馆之间的法律关系、服务范围与责任边界也亟须法律予以明确。这不仅关乎具体纠纷的预防,更是博物馆在法治框架下与社会建立信任关系的关键环节。
规范活化:
让法治筑牢公共文化根基

  近年来,以陕西历史博物馆为代表的一大批国内优秀文博机构频频在各大社交媒体和公众视野中“出圈”。究竟该如何理性看待并深刻理解这一文化现象?陕西历史博物馆公众服务部主任李博雅认为,这种现象并非源于简单的符号包装,而是建立在一套扎实的文化转化逻辑之上,即以藏品为原点开发产品,以产品为载体带动产业,最终反哺公共文化服务。
  “真正的博物馆文创,是重构文物与当代生活之间的连接方式。”在李博雅看来,通过深入挖掘文物背后的历史信息、审美价值与工艺智慧,将专业研究成果转化为公众可感知、可参与、可分享的文化内容,博物馆才能从静态的陈列空间跃升为动态的文化服务平台、审美教育平台和社会传播平台。
  随着数字时代的全面降临,新兴技术为这种文化转型注入了前所未有的强大动能。诸如数字文创、沉浸式交互体验、元宇宙虚拟场景等层出不穷的新兴载体,极大地拓展了文物再阐释与再传播的时空边界。在拥抱技术的同时,李博雅也提醒:任何形式的文化创新,都绝对不能以牺牲文物的真实文化出处和历史尊严为代价。
  在这一过程中,法治恰恰为这种跨界创新提供了秩序保障。从数字藏品的版权登记到跨界联名的授权合同,每一步都离不开明确的规则护航。在规则背后,社会对知识产权的尊重与认同,正是法治文化在文博领域的生动体现。
数字转译:
法律规则护航文化资产再生流转

  面对数字化浪潮对传统文博行业的深刻重塑,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数字媒体艺术系主任赵哲超提出了一个极具前瞻性的论断。他表示,新时代博物馆的社会功能正在经历一场静水流深的演变,即从传统的以“收藏文物、保管文物”为核心,大步迈向以“激活文化生命、释放文化价值”为导向的新阶段。这一根本性的功能转变,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对浩瀚的文物资源进行一次系统性、多维度的文化转译。贯穿这场复杂转译全过程的,正是一种由现代法律制度所提供的、稳固且清晰的引导框架。
  他具体阐释道:在形象层,提取文物的纹样、色彩、造型,需明确其视觉元素的著作权归属与授权边界;在叙事层,将历史信息转化为公众内容,需重视转化过程中的改编权与完整权保护;在体验层,引入数字展陈与互动技术,不可避免地涉及软件著作权、用户数据隐私等问题;在资产运营层,数字采集、确权与授权管理,更是直接依赖于法律对数字资产的定性。
  赵哲超强调,技术手段如加密防伪、全链路溯源只能解决数字资产的真实性与完整性问题,却无法解决权属与流转问题,后者必须依靠法律制度的供给。法律制度在长期运行中内化而成的法治文化,为这一体系提供了持久的心理支撑。
  从彬州大佛寺石窟的专项立法实践,到现代博物馆运行体系中的权属与合规探索,上述学者的观察展现了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进程的真实切面。文化遗产保护的实效,已与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及法治环境的建设水平形成紧密关联。
  总体而言,法律规范正逐步介入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各个环节:通过立法手段划定实体文物的安全底线;通过完善法务职能优化文博机构的内部治理;通过知识产权制度规范文创IP的授权与流转;通过数据确权机制为数字文化资产的运营确立规则。从前端的不可移动文物看护,到后端的无形资产开发,法治实践正在以客观的制度框架,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与转化提供确定的秩序保障。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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