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阳明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

  本报讯 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王煦开 近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邻里财产损害赔偿案。2024年10月,胡某家中暖气漏水致楼下王某房屋及物品受损,被判赔偿22000余元。胡某因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拒不履行,今年3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
  阳明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执行法官摒弃强制执行“硬方式”,坚持“小案不小办”,多次上门调解,并针对胡某经济困难,主动对接其所在单位,促成单位代为垫付欠款。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已执结民生案件76件,执行到位110余万元,执结率同比提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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