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传播赋能:网络治理革新与传媒法治建构

第十届网络空间治理与传媒法治建设论坛暨“何微新闻奖”学术论坛综述


  □ 袁莎莎 王虹玉

  5月30日,第十届网络空间治理与传媒法治建设论坛暨“何微新闻奖”学术论坛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本次会议由西北政法大学、中国新闻史学会新闻传播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来自中国法学会、中国新闻史学会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以及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共同出席,围绕智能传播时代的网络安全风险、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与平台责任、智能传播背景下的传媒变革与学科建设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为网络空间治理与传媒法治建设提供系统性的理论重构与实践创新路径。
  智能传播时代网络安全风险的理论归纳与治理路径
  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在引发系统性的网络安全风险,需要新的治理路径加以应对。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赵云泽从情绪传播的视角出发解读网络舆情的生成机制。借助对恐慌、愤怒、嫉妒这三类典型情绪的传播特征进行分析。他指出,在网络空间脱域化属性的影响下,情绪正在成为网络传播的核心动力,同时也是网络舆情风险的促发因素,因此,将情绪指标纳入舆情监测体系可显著提高舆情风险的预测准度与控制精度,增强网络舆情风险治理的针对性与准确性。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玉吉强调,智能传播时代的文化安全正面临多重风险挑战。他指出,文化安全风险已然前移至数据端,并贯穿文化产品生产传播的全流程,同时平台权力的数据操控与治理失位以及外部文化借助数据跨境流通的隐性渗透也在不断加剧网络文化安全的风险隐患。对此应当加强文化权利司法化进程,落实平台公共文化责任,健全国家文化主权的制度表达,完善制度边界与国际规则的衔接。
  山东大学法学院研究员秦强指出,现阶段网络空间治理面临暗网渗透、算法茧房、区块链留存不良信息、境外网络资源垄断等安全风险。同时,由全球网络信息中英文占比失衡导致的国际网络话语权分布失调,主流大模型的西方意识形态偏见问题,正在进一步加剧中国网络舆论和文化安全风险。
  西安外国语大学副校长黄建友从全球气候议题的国际话语权竞争出发,指出全球舆论场中对气候变化的“否认主义”已演变为“后否认主义”,即不再否认事实,而是将否认事实作为工具,攻击行为主体的动机,以有组织地逃避责任,制造新的话语权竞争与治理风险。他深度剖析了大国博弈、资本干预与算法助推的深层逻辑,提出加强科学话语传播、进行责任框架对冲、平台内容治理与国际协同提升公众媒介素养的综合治理体系。
人工智能技术的法律规制与平台责任
  人工智能技术社会嵌入程度的不断加深挑战了传统的法律规制原则,需要法律体系对规制框架与平台责任形成新的规范认知。
  河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兼秘书长周保刚指出,要从法学视角认识人工智能技术的特点,而安全性是法学体系关注的核心,应当谨慎探讨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主体资格以及法律对人工智能的监管思路。他强调,人工智能的发展已然催生了知识产权、系统安全、侵权等各类法律风险,因此,需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夯实法治人才培养,建构中国人工智能法治话语权。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陈京春提出智能体安全风险的法治应对问题,指出智能体具备一定的自主行动能力和决策能力,其自主性、不可解释性与超出指令范畴的行为使得法律层面对智能体的归因与归责变得愈发复杂,复杂的主体关系形成了所谓的“责任鸿沟”问题,需要多元、审慎的法律逻辑进行应对。他提出,要构建多元追责体系,差异化使用者、研发及部署者的责任边界,将法律治理与技术自主性逻辑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场景化立法,探索基于具体使用场景的归因规则。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彭桂兵探讨了网络暴力现象下的平台责任问题。他认为,算法的流量导向加剧了网络暴力的无序化演进,传统避风港规则、红旗规则在算法时代失灵。在网络暴力的法律治理中,平台应当承担高于一般标准的主动审核义务,但现有的法律边界界定模糊,权责不明。因此,应当参照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确立平台民事责任、确立法定基础义务,推广举证责任倒置,注意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的平衡。
  西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陈丽丹指出,AIGC(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在法治短视频制作中的应用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成本控制的优化,但也面临内容、技术、权属、传播伦理等多重风险,应当倡导包容性的规制路径,将刚性的禁止性规范与柔性的合理注意义务相结合,以分层管理与清单管理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
  智能传播背景下的传媒变革与专业价值重塑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传播技术正在系统重塑传播生态,技术变量与传播因素的动态重组催生了新形态的传媒变革,这也呼吁业界与学界实现专业价值的重塑。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院长隋岩指出,网络空间中的规模化群体传播正在推动传播主体不断向公共化、文本化演进,文本主体行为随机、形态流动,正在重构传统熟人社会中主体关系。传播主体与文本之间存在全向关联、随机裂变的特点,使得文本与传播主体在网络空间中形成一种断裂性的脱域化关联。他强调,这种新模式丰富了公共表达空间,但也带来了舆情治理难度增加、主体异化等问题,需在新的传播结构中重新审视治理逻辑。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顾理平认为,数字传播技术的飞速演进正在导致传媒边界的消解以及传播规范的失位。他系统梳理了新闻失实、新闻敲诈、算法滥用、流量至上、隐私侵害、网络暴力、洗稿侵权、贩卖焦虑、信息失序九种传播失范现象,指出传统媒体在技术冲击下应对失措,应当贯彻“科技向善”,以人文理性与法律边界重塑传播伦理。
  南开大学教授、海南省开放型经济研究会会长李世杰聚焦生成式AI赋能短视频创作的驱动机制与治理路径,指出不同层级创作者的驱动因素存在异质性,其诉求与风险感知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应当构建差异化的治理模式,平衡创作效率与内容安全。
  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教授申玲玲指出,数字传播时代主流媒体的权威性与影响力受到算法技术的广泛冲击,主流媒体应当重塑公共议题设置、主流建设与舆论监督的核心功能,重塑专业价值,回归用户,坚守专业与价值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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