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 王云霞
文物是民族记忆的载体,文物保护和传承是守护民族记忆、赓续文明根脉的重要议题。那些漂泊海外的文物的命运,一直牵动着国人的心。2026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将至,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问题再度引起国民的关注。
不久前,法国总统签署了《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以下简称“法国文物返还法”),该法以框架法的形式,简化了返还审议程序,扩大了归还流失文物的范围,对我国近代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无疑是重大的机遇。
文物追索并非只是简单的文物归还,而是对历史非正义的匡正、对文明尊严的守护,更是民族自信的生动彰显。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我国文物流失非常严重。在西方列强的数次入侵中,无数珍贵文物遭到侵略者的大肆劫掠;许多西方学者、探险家趁我国陷入战乱之际,在我国西北部地区开展非法考古、探险活动,通过盗窃、盗掘、欺诈、走私等手段,使无以计数的珍贵文物流失于世界各地。
守护文脉、追索遗珍,一直是国家与社会各界的深切期盼。为此,我国加入了文物返还领域所有国际公约,并在相关国际规则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6月,我国政府主导发布了《关于保护和返还殖民背景下流失或通过其他非正义、非道德方式获取之文物的青岛建议书》,呼吁各相关国家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合作,促进殖民背景下以劫掠、盗窃、盗掘、非自愿交易、非法贩运等非法和非正义手段转移文物返还原属国,为破解文物追索返还的世界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也为推动我国近代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争取了更大空间。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对于因被盗、非法出境等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收回的权利,且该权利不受时效限制”,为追索历史上流失文物提供了国内法依据。2025年5月,流失海外近80年的子弹库帛书第二、三卷回归祖国,这不仅标志着我国追索流失文物取得了引人注目成就,也是对过往努力的最好诠释。
放眼全球,近年来,许多国家制定了处理殖民背景下文物返还的法律或政策,以回应越来越多的前殖民地国家或受殖民统治影响的国家要求返还文物的诉求。如法国文物返还法规定,凡有证据表明,被法国公共收藏机构收藏的外国文物,系在1815年至1972年期间,被盗窃、抢劫,或通过胁迫、暴力手段获得转让或赠予,或者经无权处分人同意而占有,均可通过原属国政府向法国政府提出返还申请。德国、荷兰等国的返还政策虽不如法国那么明确,但也要求收藏机构识别其收藏文物的来源背景,鼓励原属国提出返还诉求。这些法律与政策的变化,为我国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良好机遇。
然而,文物追索始终是一道世界难题。我国近代流失文物的追索返还工作仍存在不小挑战。一方面,返还标准和程序掌握在所在国手中。以法国文物返还法为例,虽然从字面看,我国近代被盗、被掠以及被非法交易的圆明园文物、敦煌文物等均符合该法的适用范畴,但该法也规定了若干排除因素,如已进行分配或为科学研究目的而交换的考古发掘成果,对军事活动作出实质贡献的武装部队扣押的军事财产,均被排除适用。而如何判断文物是否属于这些性质,不仅要提供翔实的证明,还需要由法国政府及其文物返还委员会认定。
另一方面,相关利害方对待返还诉求的态度非常关键。如果文物现收藏机构能够尽快识别文物来源,公布来源可疑的文物信息,对原属国的追索大有裨益;反之,如果文物收藏机构对藏品的来源讳莫如深,并且以捐赠或购买具有合法性为由拒不配合,将给文物返还带来许多困难。
此外,我国尚未对近代流失文物开展大规模的溯源调查研究,现有的研究大都是个案的片段研究,无法形成所在国法律和政策要求的完整证据链。
文物追索是一场长期的文明博弈。正视机遇、直面挑战,方能精准破局、久久为功。新的历史机遇下,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相关国家文物返还法律与政策的研究,密切跟踪其落实机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及时调整追索策略,有的放矢;大力组织开展流失文物溯源研究,系统调查文物下落及其非法流转历史,确定优先追索文物清单;积极落实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细化文物追索返还国际合作规程,完善常态化、法治化的追索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