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 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志君
202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从“有法可依”迈向“有典可循”的历史性跨越。四川法院必须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重大契机,严格落实上游责任,充分体现上游担当,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以高质量司法推动法典落地见效。
一、把握法典核心要义,开启生态法治全新篇章
法典是我国首部生态环境领域法典,从立法体系、价值理念、治理效能三个维度,构筑起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基石。从立法体系来看,法典实现了生态环境立法从分散到系统的集成。法典采用“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编完整架构,系统整合30余部单行法律法规,梳理统一各类制度规范。其中,污染防治编统筹大气、水体、土壤、噪声等多领域治理规则,生态保护编专门细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制度,彻底打破以往分领域、分要素治理的制度壁垒,有效解决多法并行、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等问题,健全了中国特色生态法治体系。从价值理念来看,法典固化新时代生态治理核心价值。法典通篇贯穿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重大原则法定化,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法典兼顾治理刚性与民生柔性,针对基层治理痛点难点作出精准规范,既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又科学规范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管控、畜禽养殖治理等民生领域生态问题,杜绝简单化、“一刀切”治理模式,充分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治理效能来看,法典以完备制度设计赋能生态治理现代化。法典固化排污许可、生态修复、联防联控等有效机制,又前瞻布局绿色低碳、气候变化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新兴领域治理规则。通过细化权责边界、完善责任体系、统一裁判标准,构建起源头防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程修复的全链条治理体系,为生态环境执法、司法、监管工作提供统一权威的法治遵循。
二、依托法典制度优势,强化上游高水平保护
四川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水系资源富集、生物禀赋独特、绿色优势突出、人文底蕴深厚。法典构建起系统完备的生态治理法治体系,为四川以司法手段统筹生态保护、资源管控、价值转化、文脉传承,全方位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扎实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支撑。
严守生态安全,筑牢上游生态防线。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典立足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确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原则,以法治保障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四川是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地、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境内96.6%的水系汇于长江,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三分之一,黄河干流枯水期40%的水量、丰水期26%的水量均来自四川,是国家西南地区核心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战略地位事关全国生态大局。依托法典系统治理、整体保护的制度设计,四川应严格落实生态空间管控与红线刚性保护要求,统筹推进全域污染治理、生态修复,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从源头防控生态风险,推动上游生态保护向系统化、整体性治理转变,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护航国家生态安全大局。
保护万物生灵,夯实全域生态本底。生物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存续的核心基础。法典专章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健全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生物资源监管、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等法定制度,构建起覆盖物种、栖息地、生态系统的全方位保护格局。四川是全球36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重要生物基因库,生态战略地位极为关键。借助法典系统化保护规则,全省应常态化开展珍稀物种栖息地保护、生物资源监管和外来物种防控,严厉打击非法猎捕、交易、破坏生境等违法行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从被动救治向主动保育、从单点保护向全域守护转变,持续稳固上游生物资源禀赋优势。
深耕绿色发展,推动生态价值转化。法典专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绿色转型、低碳发展、生态价值实现纳入法治化轨道,确立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的发展导向。四川被誉为“千河之省”,坐拥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三江”流域优质水能资源,水电装机、发电量稳居全国首位,是国家西电东送核心枢纽。依托法典绿色低碳发展制度体系,巩固扩大四川打造涉水电的“五小叶槭”“川陕哲罗鲑”指导性案例经验,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在法治边界内规范“三江”流域水能有序开发,以法治化手段推动传统产业绿色升级、壮大本土绿色业态,切实实现保护与发展双向赋能,畅通四川特色生态产品价值转化路径,助力长江黄河上游生态保护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守护生态文脉,厚植巴蜀人文底蕴。生态文化遗产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载体。法典坚持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有机融合,将生态文化传承、自然人文遗迹保护纳入法治范畴。四川山水人文相融、古今文脉共生,生态文化遗产资源禀赋独特。境内拥有都江堰千年水利工程、广元翠云廊古柏群落、峨眉山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产、川北川西传统古村落等标志性载体。依托法典制度,四川应进一步构建生态与文化协同保护新格局,以法治规范生态文化资源开发利用,严格守护自然遗迹、人文古址及传统村落生态本底,推动古蜀文脉、治水智慧、村落文明与生态保护深度融合。
三、推进法典落地见效,践行生态司法上游使命
四川的生态禀赋决定了“立上游、争一流”既是战略定位,更是法治责任。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法院环资审判理念、办案机制、治理模式提出全新要求。四川法院将聚焦专业化审判、多元共治、品牌赋能,不断健全适配新时代生态治理要求的司法保障体系。
聚焦专业审判,完善司法保障体系。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目前,四川法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所有中级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基层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合议庭、专业审判团队181个。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累计受理集中管辖案件1219件,构建起“专业审判+属地支撑”的协同保护新格局。下一步,四川法院将结合全省差异化生态布局,优化专业审判联动体系,健全案件分类管理、审理指引机制,补齐法律适用短板。完善跨区域审判协作机制,通过业务培训统一裁判尺度,建强复合型审判队伍,全面提升环资审判质效与司法公信力。
深化多元共治,凝聚协同治理合力。法典明确要求,审判机关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加强协同配合。四川法院健全大熊猫国家公园、岷江、沱江、嘉陵江“一园三江”司法协作体系,借助基层法庭一线优势,结成“纽扣法庭”90余组,织密全域生态环境司法协同保护网络。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加强执法司法衔接,联动生态环境、林草、水利等部门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迭代升级“纽扣法庭”基层治理模式,深度融入流域生态治理。持续深化川渝、川滇跨区域司法协作,聚焦长江黄河流域、大熊猫国家公园等核心生态区域,完善全流程协同办案机制。标准化建设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规范修复管护与成效评估,常态化开展生态普法,凝聚全域生态共治合力。
打造司法品牌,赋能生态人文保护。法典坚持系统治理理念,要求司法保护实现生态价值与文化价值一体守护。四川法院立足四川生态禀赋与巴蜀文脉底蕴,成功打造“绣蜀”环资司法总品牌,培育自贡“纽扣法庭”、广元“淬芸”、峨眉山“云上金顶”、广汉“法耀三星”等一批覆盖流域治理、古树保护、世界遗产守护、古蜀文脉传承的特色子品牌。下一步,四川法院将持续擦亮“绣蜀”司法总品牌,构建“1+10+N”环资司法品牌矩阵,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司法四川范式。常态化开展法典普法宣讲,定期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依托马背法庭、车载法庭下沉司法服务,打通普法便民“最后一公里”,深度融合生态保护与文脉传承,持续提升上游生态司法辨识度与影响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四川法院将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落地生根,以最严格法治守护巴蜀绿水青山,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美丽四川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