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6月1日起施行
严禁以危房治理为名“拆真建假”
□ 本报记者 马利民
近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承载着城市发展使命与民生期盼的地方性法规,自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成都城市更新从政策引导迈入法治引领新阶段,为公园城市高质量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动能。
城市更新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抓手,也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关键载体。2021年,成都入选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城市,自此开启存量提质增效的探索之路。“十四五”时期,成都城市更新成效斐然:获国务院表彰激励1次,9项经验做法入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复制清单,跻身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的城市更新示范城市。从老旧小区改造到工业遗址活化,从片区综合整治到历史文脉传承,成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面临着产权归集难、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无据、市场参与路径不畅等现实痛点,立法破局迫在眉睫。
“历时近4年打磨,《条例》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城市更新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固化成都实践经验、破解现实难题的重要举措。”成都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城市更新涉及主体多元、利益交织,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始终坚持系统观念与人民至上理念,先后三次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累计收集吸纳600余条建议,很多意见建议被吸收采纳。
“在征集意见过程中,我们听到居民反复提到,到底该更新什么?如何将政府的更新项目变成老百姓想改的‘项目’?”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武侯区晋阳街道吉福社区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联系点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被采纳,“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共建共享”成为贯穿《条例》始终的核心原则,推动城市更新从政府与开发商的“独角戏”,转变为全民共建共享的“大合唱”。
立足成都公园城市特质,《条例》构建全链条、系统化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核心内容兼具创新性与实操性。在规划引领上,建立“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的闭环体系,优先推进民生短板突出、安全隐患严重的区域更新,确保更新工作精准对接需求。在实施模式上,明确改造提升、保护利用、拆除新建、综合更新四种方式,划定更新底线,严禁以危房治理为名“拆真建假”,严守历史文化保护红线,守护老成都记忆根脉。
针对实践中的堵点难点,《条例》推出一系列突破性举措。聚焦历史遗留建筑处置,明确对无审批、手续不全的建筑实行分类处置,授权市政府制定具体办法,让有价值的老建筑合法化、可更新;破解老旧片区消防改造困局,创新“片区统筹治理”模式,明确应当将消防问题解决方案纳入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避免“单体改造”的碎片化治理;畅通市场参与路径,支持多宗经营性建设用地整体供应,允许零星地块合并开发,通过容积率激励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审批机制,将多部门“串联审批”改为“联合审查”,大幅压缩审批时限,提升项目推进效率。
“作为全国城市更新的‘探路者’,成都此次立法既立足本土实践,又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成都方案’。”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说,下一步,成都将加快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出台城市更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细化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产权归集等操作流程,确保《条例》落地见效。同时,持续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让城市更新既有“颜值”更有“温度”,既有“厚度”更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