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法治建设也是一项文化培育工程

  □ 管彦杰

  近年来,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面临更为复杂的国际规则博弈与国内治理挑战。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抉择。涉外法治建设不仅是制度建构,更是一项文化培育工程。培育一种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与现代国际法治精神相融通的涉外法治文化,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当前,学术界对涉外法治文化的探讨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化的理论框架。既有研究或是在涉外法治中零星触及文化维度,或是在法治文化研究中逐渐引入涉外视角,但多停留在初步探讨层面。事实上,涉外法治文化并非涉外法治与法治文化的机械叠加,而是一种新的知识整合与范式创新,亟须深入开拓并将其理论化。
涉外法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文化是一个民族最深沉、最持久的精神标识。基于这一理解,涉外法治文化可初步界定为:在长期涉外法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涵盖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生产能力与成果的总和,是特定群体在跨国法律实践中创造并共享的制度规范、价值理念、行为模式及物质表征(如国际条约载体、涉外司法设施等)的统一体。
  涉外法治文化的知识体系虽源于涉外法治与法治文化两大母体,但始终对二者发挥着积极的更新与重构功能。认知、学习、实践与发展涉外法治的整个过程,本质上正是涉外法治文化产生的过程。作为一种与时俱进的知识体系,涉外法治文化不仅催生新的社会知识形态,更逐步构建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结构。唯有涉外法治实践积淀出相应文化,内化为群体自觉的意识和态度,才能获得持久生命力。
  从历史维度看,涉外法治文化的萌芽与涉外法治的发轫基本同步,尽管其作为一个完整概念长期未被明确揭示。当前,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政策实践,对涉外法治的关注多集中于应对急迫挑战的具体规则与对策,对其文化维度的“软实力”建设尚未予以系统重视。从各国法治演进历程看,影响一国法治水平的因素多元复杂,但文化是最基本的影响因素。然而,传统的法治文化主要孕育并适用于一国内部。当法治实践舞台扩展到全球,不同法律体系间的冲突、迥异的商业惯例与司法传统,以及更深层的价值观摩擦,归根结底是文化的冲突,迫切要求我们发展一种更具全球视野、包容精神和对话能力的专门文化——涉外法治文化。
涉外法治文化的双重价值
  涉外法治文化是推进涉外法治实践的动力。作为“动力”,涉外法治文化超越工具性范畴,为涉外法治建设注入多维度、系统性的内在驱动力。
  第一,提供价值认同与信念塑造的精神动力。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与系统化的法治教育,将维护国家主权与发展利益,秉持公平正义、契约精神等涉外法治核心价值,内化为公民和组织的自觉意识,从而为涉外法治提供深厚的社会根基与持久的精神支撑。
  第二,提供双向交流与知识创新的理论动力。涉外法治文化具有向内吸收与对外传播的双重功能。它既扎根中国法治实践,吸收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又面向世界,以开放姿态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通过批判性吸收与创造性转化,形成一种兼具中国特色与世界意义的创新性法治思维与表达体系。
  第三,提供话语构建与形象提升的传播动力。建设涉外法治文化是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与影响力的战略选择。通过系统化的学术交流、媒体传播等多种渠道,涉外法治文化向世界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价值理念与实践智慧,推动中国法治话语体系从“被动回应”走向“主动引领”。
  涉外法治文化是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法治文化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承载着多重时代使命与战略功能。
  第一,承载中华法治文明的当代阐释与国际传播功能。涉外法治文化既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又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是中华法治文明在全球化时代的新形态。它通过系统化的学术输出、规则倡导和案例阐释,承载着向世界说明中国法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战略职责。
  第二,承担塑造国家法治形象的任务。文化强国的实现离不开可信、可敬、可爱的国家形象,而法治形象是其核心组成部分。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持续、系统、真诚的国际传播与交流,全面展现中国法治建设的客观进步、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以及对国际法治的贡献,塑造负责任大国法治形象。
  第三,承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涉外法治文化通过文化核心影响、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发展三个子系统的协同运作,系统提升国家在法治领域的国际竞争力,成为实现文化强国目标的有效载体和驱动机制。
  第四,向世界传递中国法治智慧、贡献全球治理方案。涉外法治文化是双向互鉴的载体,既自信地展示中国法治成就、提供解决全球性问题的中国方案,也谦逊地吸收世界法治精华,为弥补全球治理赤字、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富含中国智慧的法治公共产品。
涉外法治文化的发展路径
  涉外法治文化建设需系统谋划、内外兼修、根基永固,可从顶层设计、文明交流、人才培养三条路径协同推进。
  第一,完善顶层设计,强化系统布局。
  首先,加强战略规划与体系构建。应将涉外法治文化置于全面依法治国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顶层框架中系统谋划,制定中长期专项规划,明确战略目标、重点任务与实施路径,推动其与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自贸区法治创新等国家战略深度融合。
  其次,健全协同机制与制度保障。应构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国内与境外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由国家层面统筹协调,完善资源投入与效果评估体系,注重法治文化与法治实践的良性互动。
  最后,顶层设计的终极目标是提升国家制度性权力和全球治理能力,将涉外法治文化建设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
  第二,深化文明交流,构建开放包容的法治文化生态。
  首先,主动参与全球法治对话。在坚定文化自信基础上,积极吸收世界各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超越“移植-借鉴”的单向模式,转向“对话—互鉴”的双向模式,依托法治合作论坛等平台主动设置议题。
  其次,创新交流载体与形式。推动形成多层次、宽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格局,包括支持国际学术合作、联合制作法治纪录片等,将中国法治理念转化为具象、可感的叙事产品。
  最后,推动双向涵化与共同创新。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共同创造者”,将中国在数字经济、绿色金融等领域的治理经验转化为国际规则范本,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贡献中国方案。
  第三,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夯实发展根基。
  首先,清晰的人才战略定位。当前我国严重缺乏既通晓国际规则与外语,又深谙中国法治精髓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将涉外法治文化人才培养纳入总体布局,超前规划、重点投入。
  其次,推动学科交叉与模式创新。设立涉外法治文化交叉学科,融合法学、外语、新闻传播学等课程体系,培养“中西融通、内外兼修”的人才,使其既能掌握外国规则,也能用国际通用语言阐述中国法治的文化根基。
  最后,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机制。推动法律部门、媒体、国际组织与高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通过联合培养、实习实训、海外见习等机制,让学生在涉外法治实践场景中成长,为涉外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稳定、优质的人才供给。
  涉外法治文化借助丰富的文化形式与传播载体,促进涉外法治核心价值为公众所理解和认同,有助于突破“传统—外来”二元对立的固化思维,推动形成开放、包容的法治文化观。这不仅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注入文化活力,也能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的文化路径与智慧源泉。
  (作者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涉外警务学院副教授、公安文化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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