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沉睡资产”活起来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罗莎莎
“稍等片刻,我给这位病人做完检查就过来。”
2026年5月8日,《法治日报》记者来到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某民营医院大楼时,院长王春芬正在一楼门诊坐诊,借助执行管理人制度,他以较为适中的价格租下了某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顺某大厦,将原先的医院扩建至此。
“现在医院处于试运营阶段,规模扩大了好几倍,楼上的康养中心、住院部等也即将启用。”谈起未来发展,王春芬信心满满。
顺某大厦坐落在睢宁县核心地段,是当地优质商务资产之一,评估价值一度超过2500万元,抵押价值达1600万元。大厦建筑面积超过47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商务金融用地,地块平整、配套完善,周边公共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市场发展潜力可观。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这座大厦还面临着流拍困局。
睢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硕清楚地记得,这座大厦在执行拍卖时,首轮拍卖定价1750万余元,市场反应十分冷淡;即便后续二次拍卖降价至1400万元,也未能扭转流拍局面。
“这栋大厦是被执行人李某名下唯一的核心优质资产,一旦解封退还,那我们的胜诉判决就成了一纸空文”“大厦处于核心区域,市场潜力巨大,抵给谁都不合适”……申请执行人纷纷表达自己的担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睢宁法院副院长张志瑶告诉记者,针对顺某大厦这类优质流拍楼宇,睢宁法院发布招募执行管理人的公告,启动“招引盘活”模式,推动采取“先租后售”方案——保留资产所有权,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招租,同步持续寻找买家。
“顺某大厦地理位置优越,水电及配套设施完备,原有零散使用主体全部退出后,整栋建筑处于空置状态;而当地县城东南片区缺少综合性医院,该大厦的区位十分适合开办医疗机构。”张志瑶说。
作为本案执行管理人的北京浩天(徐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盛世杰告诉记者,执行管理人并不直接参与医院经营,其核心职责是对涉案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同时负责对外招商招租、对接引进承租方,以法治化及商业化思维确保资产在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保值增值。执行管理程序开始后,被管理资产的宣传、人工、维修等前期成本由管理人自行垫付,待资产盘活运营产生收益后,管理人从经营收益中计提报酬。
经过多轮竞价,某民营医院以每年60万元租金承租5年,计划投入400万元改造,打造区域综合医疗机构。
在王硕看来,顺某大厦的成功处置,是睢宁法院用好执行管理人制度、做好执行工作的一个缩影。
他告诉记者,针对执行案件资产已由案外人实际使用、权利分散的情况,睢宁法院采用“接管增效”模式,推行“整体接管、统一运营”举措,由执行管理人全权负责资产运营、日常维护及租户管理。
“以另一起启某大厦执行案为例,法院针对剩余未拍卖且在用的资产,择优招募并选定执行管理人,全面梳理资产、逐一核实租户意向:与有持续租赁需求的租户重签执行管理租赁合同,对无续租意向的依法解约并公开招募新租户。目前,该案执行管理人已新签租赁合同4份,预计全年可产生收益83万元,已率先收取租金14万元,并依规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向债权人分配款项,有效破解分散资产处置难题。”王硕说。
据统计,自执行管理人制度推行以来,睢宁法院已累计推动4万余平方米流拍资产进入管理程序,公开选任执行管理人及备选管理人8家,促成签订租赁合同5份,产生执行管理收益近500万元,帮助36件执行积案和解出清。
“执行管理人制度通过财产租赁、经营等方式获取收益,以持续、稳定的收益分期清偿债务,避免‘程序空转’,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申请执行人开辟新的债权实现路径。”睢宁法院院长周媛说。她表示,下一步,睢宁法院将持续深化执行管理人制度实践,不断优化流程规则、提升办案效能,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