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价值缩水 胜诉权益难足额兑现

徐州法院以执行管理人制度破解执行难题


  编者按
  执行工作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执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司法执行质效,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通过执行管理人制度,将执行思路从“单纯处置资产偿债”转向“持续性运营收益偿债”,既避免了执行财产处置不能、价值贬损,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本期法治经纬版编发一组本报记者实地探访稿件,聚焦徐州法院执行管理人制度实践成效,探寻制度落地过程中的难点与优化方向,讲述制度背后的司法实践故事。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罗莎莎

  闲置资产沉睡贬值、拍卖处置屡屡流拍、小微企业经营受困、陈年积案久拖难结……曾几何时,这些难题长期困扰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2025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借鉴破产审判专业化理念,创新推行执行管理人工作制度。据了解,这项制度率先在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试行,于2026年4月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开,目前已搭建起“规范流程、效能延伸、分类施策”的全链条执行工作体系。
  这项创新制度如何落地生根,如何迭代完善?其中的法理依据与适用逻辑是什么?近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访徐州多家法院,通过采访承办法官、当事人、执行管理人,找寻问题答案。
痛点阻碍执行
  坐落于徐州市新沂市核心地段的新某大厦是当地优质资产之一。大厦二、三层建筑总面积约为2200平方米,房屋性质均为市场化商品房,周边交通便捷,配套设施齐全。作为被执行人名下的核心资产,新某大厦评估价值约为1472.1万元,市场发展潜力可观。
  然而,执行拍卖时,新某大厦却频频遇冷:第一轮1030.4万元的起拍价无人问津,第二次拍卖降价至824.3万元,仍遭遇流拍,后续依旧无人竞买。
  “常规流程下,不动产经两次拍卖及变卖程序流拍,若申请执行人不愿以物抵债或接管,只能解除查封、返还被执行人。”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陆科研向记者介绍。
  “以物抵债后还得自己承担处置实物的成本和风险,我们不同意……”申请执行人内心满是顾虑,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新某大厦的困境,也是当前法院执行工作困难的一个典型缩影:优质资产卖不掉,债权人不愿以物抵债,单一债权体量小无法消化,破产重整又招不来投资人。多重矛盾交织叠加,导致资产长期闲置、持续贬值,当事人矛盾不断激化,最终陷入“资产沉睡、权益悬空、纠纷僵持”的恶性循环。
  睢宁法院副院长张志瑶向记者举例介绍了另一种执行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江苏某装饰装修公司是一家拥有装修团队的小微企业,受到行业市场环境影响,回款困难,导致公司一时陷入债务困境,账户被多案查封,业务开展困难。
  张志瑶表示,鉴于该公司并无不动产等传统意义上的“重资产”,而是仅有装修团队、技术等“软资产”,承办人曾建议申请执行人解除对该公司的查封,让被执行人通过经营产生收益,用以偿还债务,但申请执行人普遍存在“公司收益能否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会不会转移收益”等顾虑,不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公司账户的查封,案件执行一度只能卡在中间环节。
  “面对这类执行僵局,人民法院应积极寻求替代性执行措施,执行管理人制度应运而生。”睢宁法院院长周媛如是说。
制度确保执行
  “执行管理人制度,是指在金钱债权的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适宜管理人对处置不能、不宜处置的查封财产实施执行管理,通过专业管理,提高被执行财产收益,以获取的收益助力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制度。”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徐州市范围内采用竞争方式选任被执行人某某的执行管理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6年5月7日,在新沂法院,执行局法官李亚向记者展示了一份法院关于选任执行管理人的公告。
  李亚告诉记者,执行管理人制度主要参照了破产案件中“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会议”等制度,针对司法拍卖流拍、财产需监管处置等情形下的财产,坚持以“制度先行、流程闭环”为原则展开工作。
  在启动上,执行管理人制度以当事人申请为主,也可由法院依职权启动,管理人选任则采取“公开招募+现场评估+方案评选+随机摇号”方式,全程公开公示,确保过程专业、公正、透明。根据资产类型,执行管理人可灵活采取招引盘活、接管增效、监管纾困等模式履行职责,具体包括管理财产、经营监管、指导处理涉诉案件等,旨在最大限度实现资产价值、提升资产处置效率。
  “在监督机制上,执行管理人制度实行‘法院监督+当事人监督’双轨并行,同时依托破产案件资金监管银行名录,通过随机摇号确定监管银行,实现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筑牢资金安全防线,让当事各方吃下‘定心丸’。”李亚说。
专业助力执行
  2025年8月26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指定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某置业公司、某养老公司和某物业公司的执行管理人。今年5月7日,在鼓楼法院执行(破产)服务中心的执行管理人工作站内,记者看到,江苏智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楠正在汇报资产管控、债务清偿等工作进展。
  结合以往办理案件的经验,张楠向记者介绍,当前国内市场经济持续发展,市场主体体量不断增长,民商事债务纠纷、财产执行案件数量较多,涉案资产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特征。除常规不动产、货币资产外,股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组合生产资产等新型涉案资产占比持续提高,此类资产处置流程繁琐、专业性较强,传统简易处置模式已无法适配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此外,市场对资产保值、企业救治、资源整合的需求也在持续增加。
  “执行管理人凭借财务核算、资产运维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对存续价值较高的资产进行合规管护、维持运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具备救治潜力的困境企业开展债务梳理、经营优化,有利于平衡债权清偿与企业存续的双重需求。”张楠认为,执行管理人遵循市场规律开展资产处置与管理工作,能够提升资产交易的透明度、公允性,规避暗箱操作、低价处置等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助力司法资产高效流转、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张志瑶告诉记者,在前述某装饰装修公司的案例中,睢宁法院通过启动执行管理人制度,在确保该企业仍由原企业主经营的情况下,由执行管理人建立监管台账,核查企业资产负债、动态监管账户流水与营收流向,明确营收扣除必要开支后优先偿债;同时展开多轮磋商,制定了个性化债务清偿方案。仅用4个月,企业3件执行案件、70余万元债权全部执行完毕,账户解封恢复经营,达成债权人权益全额兑现与企业脱困重生的双赢局面。
  “新某大厦一案,在引入执行管理人制度后,执行管理人通过网络招商招租平台公开招募承租人,又化解了因蓄水问题引发的业主投诉纠纷。”陆科研介绍,目前,新某大厦已成功出租,租期共6年,首期租金已及时清偿申请执行人债权。
  “执行管理人制度深化了‘执破衔接’机制的应用,在执行过程中,若案件符合条件,可以直接转入破产重整,也可以执行和解程序,实现程序衔接。意向投资方可以先通过租赁方式入驻经营,在实际运营中评估资产价值与盈利空间,经营稳定后可自主选择参与后续重整或资产收购,给市场主体留出自由进退空间。”徐州中院院长顾韬进一步介绍。在他看来,执行管理人制度除了能够有效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减轻一线执行法官的办案负担,减少矛盾纠纷产生。
  据了解,这一制度正持续释放资产盘活、债务化解、要素整合、执破衔接的叠加效能。截至目前,执行管理人工作制度已在17件执行案件中得到适用,已推动10.3万余平方米流拍资产进入管理程序,促成签订租赁合同13份,产生执行管理收益532万余元,40件执行案件和解出清。
漫画/高岳  

记者手记

  一纸胜诉判决是当事人手握的法律凭证,但如何将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权益回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痛点。
  长期以来,传统执行模式多依赖查封、扣押、拍卖的处置方式,不少企业资产陷入“一卖了之、低价处置、资产缩水”的困境,申请执行人回款难、被执行人倒闭破产、员工失业等连锁问题时有发生。
  近期,记者跟随江苏省徐州市两级法院干警调研执行管理人制度落地运行情况,在走访了多家相关企业,与多位破产案件当事人和承办法官交流后,记者读懂了这项司法创新制度背后的温度与智慧,也对新时代善意文明执行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
  调研中,一名申请执行人坦言,起初自己坚决要求拍卖资产,比起拍卖可能导致价格偏低,他更担心拖延处置会导致债务无法追回。但在执行管理人公示详细资产盘活方案、明确回款周期后,他改变了想法,这名申请执行人说:“短期回款速度慢一点,但是资产不会贬值,长期来看我们能拿回更多资金,我们也愿意给企业一次机会。”承办法官也告诉记者,执行工作既要守住司法底线,也要秉持善意文明理念。执行管理人制度通过引入专业的第三方,能够实现司法权与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让资产处置更专业、更高效、更公允。
  司法为民,关键在于做实做细、落地见效。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管理人制度正是打通这“一公里”的关键抓手。记者相信,随着这项制度不断完善优化,执行质效将得到持续提升,“最后一公里”将更加畅通。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