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杂社会治理中的刑法智慧与方法

《立体刑法学》(修订版)前言节选


  □ 刘仁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从2003年最初提出立体刑法学,迄今已有二十多年。立体刑法学之所以能受到关注,除了在学术命题的表达上符合我国著名刑法学家储槐植先生所说的“内涵丰富、表述简明”的特点,还和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的如下观点相契合:“一张广阔的大网联结着所有真理,这些真理越是狭隘,越受局限,就越是易于变化,越不确定,越是混乱;而当它扩展到一个较为广阔的领域并上升到较高的着眼点时,真理就越简明、越伟大、越确定。”
  贝卡里亚此言,道出了科学理论生成与演进的一个重要法则:一种思想的影响力与辐射力,根本上取决于其概括、整合本领域核心命题的容量以及将这种概括与整合进行理论抽象与体系化建构的高度。立体刑法学前瞻犯罪学,后望行刑学;左顾刑事诉讼法,右盼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上接宪法与国际公约,下对治安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和措施;对内强化刑法的子系统协调和解释,对外重视环境的刺激并作出妥当反应。它以刑法为中心,以实现刑法的体系正义和最佳效益为目标,秉持系统思维和关系思维,在着力打造一个精良的刑法子系统的基础上,强调刑法作为一个功能系统参与社会治理,必须嵌入社会这个大系统,从而使刑法学成为一门立体的而不是平面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科学。
  立体刑法学要求刑法学者既要像外科医生一样精准地操持教义学手术刀,又要像社会观察家一样时刻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通过“自省”与“耦合”,让刑法学转型为一门能够处理现代社会复杂危机、捍卫人类文明和正义的智慧之学。以预防性刑法为例,当今时代,刑法越来越多地被要求介入风险管理,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这种时间维度的前移,催生了抽象危险犯的扩张和安全刑法的兴起。我们当然可以从刑法谦抑性角度进行“自省”,对刑罚权的过度前置保持警惕并划定宪法边界,却难以全然逆转这一结构性趋势,其原因就在于外界环境要求刑法与其进行“耦合”,也可以说,这是刑法系统试图通过内部复杂性的提升匹配外部环境复杂性的必然反应。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系统内部复杂性的提升不仅表现在刑法介入的提前,还表现在刑事归责模式的创新等方面。例如,近年来,众多刑法学者都在提倡功能主义刑法观下的功能责任论,这其实也是对传统的刑事归责模式的一种反思,即从心理责任论到规范责任论再到功能责任论。
  立体刑法学能满足“一般性”和“可验证性”这两条知识的科学标准。所谓“一般性”,就是它提供的方法论框架能涵盖实现刑法正义的广阔领域,如近年来学界讨论甚多的刑民交叉、行刑衔接等问题,乃至更细化的行刑正向衔接和反向衔接,均能在立体刑法学的坐标系中找到其归属;而关于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规范研究与经验研究的关系、国法与天理人情的关系等,又都能在立体刑法学的关系思维中找到相应的位置。所谓“可验证性”,就是通过对立法、司法的观察,发现立体刑法学的这一分析框架契合中国法治实践的需要。从立法看,我国刑事立法的形态日趋立体化。例如,反恐怖主义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监察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嵌入了大量与犯罪认定、法律后果密切相关的实体性或程序性规范,刑法规范已深度融入国家治理的法律矩阵。
  在立体刑法学的视野下,当前刑法学研究领域涌现出许多新课题。例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要求刑法对国家安全的保障,必须超越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狭义范畴,而放眼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与深海安全等更广阔的维度。当然,刑法在捍卫这些安全价值时,必须恪守其“最后手段”的属性,与其他法律分工协作。
  又如,监察法实施以来,暴露出与刑法在职务犯罪主体及相关犯罪对象、罪名体系、刑罚设置和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等诸多方面的不一致,亟须通过法律解释和法律修改实现监察法与刑法的衔接。以职务犯罪主体为例,监察法基于“监察全覆盖”的考虑,其规定的职务违法犯罪主体范围要大于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主体范围。依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对象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这一主体范围要大于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目前认定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只能依据刑法的规定。从立法完善的角度,可以考虑结合监察法的规定,将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修改为“国家公职人员”。
  此外,在行刑衔接领域,过去重点关注的是正向衔接,即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问题,现在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对于轻微犯罪案件越来越多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此背景下,又出现了反向衔接的问题,即如何对被不起诉人落实好相关的行政处罚或者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值得注意的是,反向衔接中亦有不少值得探讨的问题,即使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范围之内的行为,也不能一概而论,还需要考虑不起诉的具体原因、前期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结合一事不二罚的精神,作出妥当处理。
  立体刑法学是一种理念,理念对于科学而言,犹如罗盘之于航海;立体刑法学是一种方法,方法对于科学而言,是创新的源泉;受这种理念和方法的影响,立体刑法学自然在研究路径、研究视野和研究内容上突破传统刑法学研究的一些范式。当前,人工智能、大数据正深刻重塑着犯罪形态、行为样态与归责原理,量子力学颠覆了经典力学的绝对确定性和线性因果律,可以预见,未来的科学研究将更具跨学科性、整体性和关联性,这不仅契合立体刑法学的内在气质,也为其深化与拓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在知识的海洋里,我们每个人都是渺小的,但我们每个人又都是独一无二的,只要大家珍惜自己的想象力和主体性,就可以在刑法学研究的已知和未知中去发现和拥有属于自己的立体世界。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