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通报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
带薪年休假争议数量多 病事假合理性纠纷频发
本报讯 记者黄洁 徐伟伦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共同召开涉休息休假权益保障情况新闻通报会,针对当前带薪年休假争议高发、隐形加班现象增多等特点,提示用人单位应明确加班审批流程、休假申请条件等,从源头减少争议;劳动者应强化证据意识,妥善保管考勤记录、加班成果等原始凭证,依法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据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春涛介绍,近3年该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177件,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每1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就有4件涉及休息休假权益纠纷。从争议类型分析,带薪年休假争议数量最多,占比超四成,事假、病假的合理性纠纷也频发多发。
相关案件反映出部分用人单位在落实法律规定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有的单位以“逾期不休自动作废”为由侵害员工年休假权利,有的员工在职期间不敢休假,离职后才一起“算账”。在病假、事假方面,也有部分用人单位滥用审批权,拒绝员工正当合理的事假申请。
此外,随着即时通讯工具普及,下班后通过线上方式处理工作的现象日益增多,催生出隐形加班问题。近3年,北京二中院审理涉离线休息权案件619件,占同期涉加班费案件总数的三成左右。据了解,涉离线休息权案件,具有居家化、碎片化的特点,争议焦点集中在加班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电子证据效力认定、加班费数额计算等方面。
在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法院明确,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尊重公序良俗,对劳动者因直系亲属去世等紧迫事由申请事假,且未超合理期间的,应予以理解和尊重;用人单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安排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频繁参加线上活动的,应认定为加班,加班时长可结合实际情况酌情认定。对劳动者而言,请假需依照用人单位制度履行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拒不补正且未返岗的,用人单位可依制度规定处理。
法官提醒,休息休假不是福利,而是法定权利,劳动者应主动了解法律规定,以及单位的考勤、休假管理制度,按规定打卡、请假、报批,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休假权益无法实现。
北京市总工会一级巡视员蒋文云结合北京二中院的通报情况,进一步提示用人单位应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做到应休尽休;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严格遵守工时制度并支付加班工资,依法保障劳动者在非工作时间的离线休息权,避免发生隐形加班引发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