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知产领域“内卷式”竞争困局

天津法院以精准司法激发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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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张驰 范瑞恒

  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158件,审结4824件,案件体量呈小幅增长态势,类型仍以民事案件为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收结案保持稳定,其中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76.43%……一组数据,展现了天津各级法院2025年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近年来,天津法院坚持“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导向,不断优化审判机制、提升裁判水平,通过严格依法裁判明晰权利边界,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有力破解“内卷式”竞争困局,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引导市场主体树立尊重知识产权、诚信合法经营的意识,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护航创新驱动发展行稳致远。
加大重点领域保护力度
  “在涉工业机器人、手机基带芯片、植物新品种等案件中,我们强化对创新主体的法律保护。”4月23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长华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2025年全市法院加大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力度,促成相关专利全球交叉许可,为科技创新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正是上述举措的生动印证。
  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姚泓冰介绍,原告某移动通信公司与被告一某家电(中国)公司均为全球通信行业具有影响力的企业。其中,原告全球专利授权数量超55000件,系“适配器和充电控制方法”发明专利的权利人;被告一为日本某集团在华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产品涵盖计算机网络设备、电源适配器等。被告二某智能科技公司则在某平台经营手机配件旗舰店,销售的被诉电源适配器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均明确标注制造商为被告一。
  原告从被告二店铺公证购买被诉侵权产品后,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分析,结论显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相应技术特征完全一致。原告据此认为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两被告构成专利侵权,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围绕技术事实查明、专利要件审查、权利范围界定等方面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对裁判结果形成合理预期,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全球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实现全球纠纷一揽子化解。
  “本案帮助企业摆脱诉累、聚焦创新研发与市场开拓,充分体现法院维护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法平等保护中外企业合法权益的力度。”姚泓冰表示。
  除加强对重点领域的保护,天津法院主动对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司法需求,统筹促发展与促规范的平衡;加强对文化创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依法审理涉盲盒经济、网络游戏、传统文化等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司法对文化传承发展的保障作用。
精准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承载着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使命,天开高教科创园于2023年5月在南开区惊艳亮相,如今已形成“一核两翼多点”的空间布局,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活力。
  为护航这片创新沃土,天津高院与市知识产权局等17家单位签署《天开高教科创园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方案》,凝聚服务科创园区高质量发展合力。
  去年10月,南开区人民法院设立天开园法庭,高标准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合议庭,配齐配强专业审判力量,以专业化审判、高效能解纷、精准化服务为抓手,全力护航天开园科技创新与产业高质量发展。
  成效显而易见。截至目前,该法庭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5件,凸显出以司法裁判规范市场行为的现实必要性。
  在此基础上,南开区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着力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顺畅、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体系。
  今年3月17日,南开区法院与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推进“先行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凝聚司法机关与专业机构保护合力,拓宽纠纷快速化解渠道。
  天开园法庭庭长焦光旭介绍:“某出版社诉天津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中,我们利用多元解纷机制,指导专职调解员围绕争议焦点组织沟通协商,高效化解了批量纠纷。”
  司法服务的触角持续向外延伸。天津法院还把专业审判资源下沉到创新一线,让各类科创主体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
  天开和平园·模创社区是天津市人工智能垂类大模型创新社区,和平区人民法院精准对接创新主体法治需求,帮助企业从源头预防法律风险、增强法治意识。在天津数字出版产业园,河西区人民法院设立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室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加灵活、快捷且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凭借良好口碑经营四十多年的某贵餐厅,却被两名前店员刻意模仿攀附,在距离其分店仅七百米处开设同样从事西餐餐饮服务的“某贵西”餐厅。
  此外,二人还在相同商标类别上申请注册了“某贵西”商标,在经营过程中同时使用“某贵西”“某贵”标识,在门头、菜单、包装、餐巾纸等处大量使用与老店相似标识,并使用“某贵”标识经营酱货、月饼等同类产品,极易让消费者误以为两家餐厅存在关联关系。
  2022年6月,某贵餐厅发现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异议,二人申请注册的“某贵西”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但因“某贵西”餐厅仍继续使用“某贵西”“某贵”标识,某贵餐厅遂以侵害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这是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一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任何试图通过混淆等不正当手段‘走捷径’,进行‘内卷式’竞争以获取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天津市一中院民三庭副庭长刘艳表示,唯有凭借过硬的产品质量与消费者信任创造真正的品牌价值,企业才能行稳致远。
  审判实践中,知识产权领域的“内卷式”竞争多见于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及专利侵权等案件。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天津法院不断强化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整治“内卷式”竞争,发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助力企业提升商业秘密风险防控能力。
  不仅如此,天津法院持续深化京津冀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京津冀三地高院联合发布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强化司法协作联动;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扩大技术类案件的专业化审判集中管辖制度优势,健全“专业调解+司法指导+效力保障”多元解纷模式,提升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图① 3月17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天开园法庭法官与相关专家就一起知识产权纠纷开展调解。 任星瞳 摄  

  图② 4月21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辖区永丰里社区开展巡回审判,依法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刘文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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