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冶法院做实全员全程全域信访工作

把群众问题清单变为满意答卷

  □ 本报记者   刘欢
□ 本报通讯员 谢鑫 张国庆
  
  接访法官听到老鲁名字后,随即准确说出案件的关键节点和法律关系。
  老鲁怔住了。他那双因长年奔波而浑浊的眼睛里,突然有了光亮。
  2025年11月的一个下午,70多岁的老鲁来到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他已为客车线路经营权奔走了整整14年。
  “14年了,第一次有人不用我多说就知道我的全部委屈。他让普通人的诉求被听见。”事后,老鲁在感谢信中写道。
  在大冶,更多“老鲁”的诉求正在被听见。
  近半年来,在接访法官不懈努力下,老鲁的事开始有了眉目。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大冶法院了解到,该院深入贯彻“把信访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要求,全面推行院庭长常态化接访机制,探索出一条从“接访”到“接心”、从“办案”到“治理”的实践路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从“接访”到“接心”
  2024年秋天的一起信访案件,大冶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至今记忆深刻。
  那时他刚到任不久,在大冶市综治中心信访窗口接访。
  因对一起执行案件的进度不满,申请人吴某情绪激动地冲到接访台前,言辞激烈。
  郑青意识到,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接访冲突,更是对他能否站稳人民立场的一次深刻考验。
  冷静反思后,他主动联系吴某,并组建专班攻坚,最终历时半年成功执行到位。
  郑青这次接访经历,成为大冶法院重塑接访理念的开端。
  自此,大冶法院推动院庭长常态化下沉接访,变“轮流排班”为“全员参与”,要求院领导每周至少在信访窗口接访1个工作日,庭长随时响应预约接访。
  该机制推行以来,大冶法院院庭长已累计接访当事人687人次,占全院接待总量的73%。
  为压实首接责任、形成化解闭环,大冶法院建立“首接负责+领导包案”机制,对接访案件全程跟踪、一包到底。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由接访院庭长牵头组建专班,统筹审判、执行力量合力攻坚。
  2025年以来,大冶法院院庭长包案的89件“骨头案”已成功化解81件,化解率达91%。
  今年一季度,大冶法院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4.5%,其中重复访下降31%。
解“法结”化“心结”
  今年2月,王女士来到大冶法院信访窗口时,她已被一笔陈年周转借款纠纷折磨得心力交瘁。
  接访团队调阅全部卷宗,用不同颜色笔在A4纸上绘制出清晰的“资金流向图”。
  看着这张梳理得一清二楚的图表,王女士仿佛看到了希望:“这回我总算理清楚了!”
  为穿透表象触及信访纠纷实质,大冶法院系统创立“一案三查”阅访机制:接访前必查原审卷宗、必查执行进展、必查关联案件;接访中聚焦争议绘制“事实脉络图”;接访后进行案情分析。
  绘制“事实脉络图”现已成为大冶法院接访干警的“拿手绝活”。
  截至目前,他们共梳理重点案件312件,发现并纠正程序瑕疵、事实认定存疑等问题47个,为纠纷实质性化解打下坚实基础。
  对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钉子案”,大冶法院积极引入第三方力量,推行“听证+调解”复合化解模式。
  2025年以来,大冶法院共就32件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基层代表等参与评议,听证后调解成功率达76%。
  大冶法院还将信访调解与诉讼后解纷深度融合,通过信访渠道促成执行和解案件214件,和解标的额8700余万元,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化“心结”。
以共治防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件即便判决无误,若简单执行,也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稳定。
  近年来,大冶法院强化系统思维,主动将信访化解融入平安建设大格局,防止“解决一个问题,留下十个遗憾”。
  在一起相邻权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坚决阻挠执行,甚至扬言要采取极端行为。
  大冶法院信访团队启动联动机制,向属地党委政法委报告,并协调镇政府、司法局、村委会组成专班,从乡情伦理入手耐心疏导,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拆除影响邻里通行的铁门,避免矛盾升级。
  据悉,大冶法院现已搭建“法院+N”联治平台,与辖区内14个乡镇(街道)、社区(村)共建诉调对接联络站(点)34个,变“单打独斗”为“多元共治”。
  2025年以来,大冶法院诉前分流化解潜在信访风险案件413件,大量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为促进信访与审判良性互动,大冶法院还探索建立双向反馈机制:信访部门定期梳理高频问题,向审判部门发出信访风险提示函,提示类案审理中的共性风险;审判部门则据此优化裁判思路、强化判后答疑,从源头减少信访纠纷。
  今年一季度,大冶法院涉民生案件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0.90%,案件发回改判率下降至0.61%。
  “每一次接访都是对司法政绩的一次检验,每一封来信都是审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镜子。”郑青说,大冶法院将继续深化院庭长接访机制,推动全员、全程、全域做实信访工作,努力把群众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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