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化妆品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构建科学精准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5月11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公布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新修订的《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修订秉持“严守安全底线、立足海关职能、衔接国内监管、优化监管流程、适配新兴业态”的思路,着力构建科学精准、便捷高效的海关进出口化妆品监管体系,主要有以下特点。
加强全链条协同监管,筑牢国门防线。进一步深化与国内药监等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监管制度体系有机衔接,既严守安全底线,也统筹资源、集约监管。依法引入合格评定理念,让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手段更加丰富、多样。全面践行风险管理理念,开展科学风险评估,依法实施精准分级处置。坚持数智赋能,依托智慧海关建设成果,深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互通,持续为口岸监管提质增效。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取消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取消化妆品指定或认可场所存放要求。优化检验地点设置,将进口化妆品检验地点从口岸调整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目的地,出口化妆品可由海关总署指定检验地点,企业生产经营更加自主灵活。强化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自动比对验核进口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等电子数据,进一步精简纸质材料与人工审核。真正让企业少跑腿、监管更精准,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支持新业态发展,为改革持续积蓄势能。系统固化了近年来海关进出口化妆品安全监管改革成果。紧扣美妆产品多元化出口需求,创新市场采购贸易监管模式,为中小微企业出海拓市场量身定制“轻量化”高效便捷通关服务。取消首次进口化妆品特殊管理要求,优化展品监管,助力“首发、首展、首单、首店”业态的提质升级。扩大进口化妆品免予检验样品适用范围,赋能检测、研发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助力我国从“制妆大国”迈向“制妆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