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依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同时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坚持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司法保护
□ 本报记者 张昊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介绍了两高在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方面的相关情况。
对于《规定》的制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耿宝建说,两高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好依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与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的关系,在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审查、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违法占地查处职责的判决方式、行政赔偿责任的确定、从重处罚、从宽处罚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引导,在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同时,注重保障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依法分类处置,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统一。
“《规定》是一个体现综合履职、全面保护的司法解释,是以最严密法治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成果,为统一法律适用、依法保护耕地奠定了坚实基础。”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杨剑波说。
在落实党中央要求的“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项政策过程中,检察机关具体做了哪些工作、发挥了什么作用?这些工作效果如何?
“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定职责,依法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9800余人,督促复垦被非法占用、非法改变用途的耕地25.2万亩,会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开展专项工作,共同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保护合力。”杨剑波介绍了有关情况——
在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责方面,检察机关有效惩治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严厉打击在耕地上实施的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犯罪,促进对耕地的严格保护,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安全。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不起诉案件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形成对非法占用耕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合力。
在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方面,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对涉耕地保护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重点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租赁(流转)合同纠纷、耕地损坏赔偿纠纷、占地合同纠纷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案件加强监督,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纠正。对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户等存在取证困难、诉讼能力不足等情形的,依法支持起诉,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用地权益。
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有力促进土地领域依法行政。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耕地保护。2022年至2025年底,共办理相关领域案件4万余件。最高检联合自然资源部先后发布两批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典型案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机制,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在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方面,检察机关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23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占用耕地,导致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1.7万余件,监督保护耕地46.87万亩,督促缴纳耕地修复费用16.05亿元。此外,最高检联合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与自然资源部联合建立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土地执法查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加强对耕地保护相关问题的协同共治。
近年来,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司法举措来遏制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耿宝建在回答《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时介绍说,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耕地领域案件审理工作。最高法指导地方各级法院依法审理耕地保护领域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加大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力度,用好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土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2020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共审结耕地保护领域行政案件23.98万余件、民事案件39.97万余件、刑事案件4.56万余件,并办结耕地保护领域执行案件1.43万余件。”耿宝建说,人民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体系。最高法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非法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筑的处置政策,并制定《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工作的意见》等司法文件,出台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分别明确了破坏不同类型农用地的定罪量刑标准。2025年5月6日,最高法会同最高检发布了《关于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真贯彻落实黑土地保护法的相关要求,加大对黑土地的保护力度。
此外,最高法还发布多批相关典型案例促进增强耕地保护“人人有责,破坏担责”的法治意识,助推完善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种案件类型,人民法院统筹协调刑事制裁、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多种法律责任形式,坚持对农用地进行“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司法保护。
本报北京5月1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