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参议院通过文物返还法律草案

□ 本报见习记者 王婉娇  
□ 本报记者     王艺茗
  
  当地时间5月7日,法国参议院审议通过了旨在简化非法所获他国文物归还程序的法律草案,该草案文本此前由议会两院对等混合委员会协商一致,并于6日在国民议会表决通过。
  有分析指出,这一关键进展为简化法国非法所获他国文物的归还程序进一步扫清法律障碍。
  长期以来,法国《遗产法典》中“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原则,让其殖民时期非法获取的文物归还陷入了“一事一法”的尴尬困局——每一件文物的返还都必须逐案提交议会专项立法,程序繁琐且耗时漫长,让流失文物的追索之路举步维艰。2021年,法国向贝宁归还26件皇家文物,从启动协商到最终完成返还,整整耗时3年,这一案例也成为此前低效返还模式的真实写照。而此次达成共识的法律草案,正是为破解这一困局而生。
  2017年法国总统马克龙出访布基纳法索时,首次承认法国殖民时期对非洲的文物掠夺,并承诺5年内推动文物回归,这被外界视为法国重新审视殖民历史、修复与前殖民地国家关系的重要信号。2025年7月,法国政府对相关法律草案启动快速立法程序。2026年1月,参议院审议通过《关于向因非法占有而失去文化财产的国家归还文化财产的法案》,允许向原属国归还法国公共机构收藏的以非法方式取得的外国文化财产。当年4月13日,法案提交法国国民议会审议并顺利通过。
  从草案内容来看,其核心突破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不仅简化了归还程序,更明确了返还范围和审核程序。草案将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期间“通过殖民侵占、战争劫掠、强迫征收等非法方式获取的艺术品和文物”纳入适用范围,其中就包括了圆明园文物、敦煌藏经洞文物等中国流失文物。二是由政府通过行政法令作出决策,将原本需要数年的审批周期大幅缩短,提升了返还效率。三是建立了双重审核机制,由法国与文物请求国联合组建的双边科学委员会负责审查文物来源的非法性,再经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最终审议,采用五分之三成员反对方可驳回的投票制。
  不过,不少学者也认为,草案将时间范围限定为1815年11月至1972年4月,未覆盖全部殖民史,时间范围以外的仍需要通过民事法庭解决,追索难度仍存。大量以“战利品”名义被劫掠后流入私人手中的珍品,以及部分来源复杂的考古文物,仍被挡在归还之门以外。同时,法国政府保留最终否决权,为文物返还留下一定模糊地带。因此,报道指出,这一法案并非“自动归还按钮”。请求国需充分举证并满足保管条件,这对资源匮乏的非洲国家是不小挑战,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实际返还与预期存在差距。
  法国这部文物归还法案虽存在时间划定局限、条款界定模糊、法方保留最终主导权等短板,但它仍是全球文化去殖民化与文物追索进程的重要一步,打破了法国百年法律桎梏,也为世界各国追索流失文物提供了立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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