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如何进入法律
□ 刘星
现在的思考线,讲究跨界。所以许多读者朋友会觉察,不少研究触及一个现象:社会的运行,并不仅依赖制度设计和理性计算;其中的现实结构,也时常经由人们讲述事件、理解自身处境的方式来悄然塑造。
在政治领域,有学者分析国家认同如何被叙事建构;在社会研究中,有人关注群体记忆的表达方式;历史学者们则开始反思宏大叙事背后的经验书写;经济领域也逐渐意识到,关于危机的讲述本身,可能引发现实的经济波动。在这种背景下,叙事问题似乎不再只是文学的兴趣对象,而慢慢成为理解社会机制的一条重要路径。
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因为法律的变化,或许也可以通过这一角度来理解。
一种更柔软、更能延续的力量
说起来,我们有个习惯,常将法律的变迁视为制度理性的结果。比如,由于立法者的权衡、司法者的解释以及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法律的新貌悄然形成。但若把目光从法条中稍微移开,便会看到另一种更为柔软,却更具延续性的力量——人们如何讲述事件。
注意一些重大案件。它们之所以成为“标志性”的,并不仅因为裁判规则的创新,还因为它们被反复、不断转述。例如,法律对校园欺凌案件在不同时期的回应,差异是明显的。早期处理,多被理解为“学生冲突”,从而侧重纪律处分。近些年来,舆论表达则更倾向于将这类案件,诉说成“未成年人长期遭受精神压迫”的故事。比如,受害者保持沉默,旁观者冷眼旁观,而校园管理组织不见踪影。这类讲述方式,改变了公众对欺凌性质的理解,也进一步推动了更严格的问责机制和学校安全义务的制度化。
由此看来,法律的调整,并不只是因为事实本身更加严重,而是“故事的讲法”改变了事实所承载的社会意义。这应该是好事。
叙事或许改变判断
如果说宏观的法律体现为规则体系的演进,那么在微观层面,它便表现为一个个具体事件被纳入某种叙事框架的过程。制度层面的具体变化,并不直接回应抽象议题,而更多回应了那些被成功讲述、广泛传播并引发共鸣的故事。这未必意味着,法律对“事件”本身更为敏感,但的确提示我们,法律始终在意那些“能够被理解的事件”。
从叙事理论的角度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类理解复杂现实并不主要依赖抽象概念,而更习惯借助“情节结构”来组织经验。比如,事件被嵌入因果链条,人物被赋予动机意志,结果呈现出某种道德指向。叙事因此成为了一种认知压缩机制。它将纷繁的事实,折叠为可以记忆、转述和评价的意义单元。这暗示着,法律运行固然强调概念与规范,但法律判断的接受者,始终是公众;而公众对裁判正当性的理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案件能否进入既有的叙事格局。当事实难以被讲述时,规则便不易被理解;当事件缺乏情节条理,规范也就失去了与社会沟通的媒介。
那么,这类由叙事带来的转变,通常通过何种路径进入法律判断?
应该认为,它并不总是出现在制度宣告层面,而更多时候,先在责任认定的细微处悄然显现。我们可以看看交通事故中的“弱者叙事”。在早期侵权法实践中,此类事故多被理解为风险的平均分配问题,强调注意义务的对等性。随着媒体表达方式的变化,叙事意向慢慢呈现出相对稳定的结构。这就是,老年人、儿童、外卖骑手等群体反复被置于“脆弱者”的位置,而车辆一方常被描绘为“更具支配能力者”。这种讲述,强化了社会对力量差异的直观感受。
在若干判决中,可以看到,裁判理由虽然仍沿用传统的过错原则,但责任分配,已在不知不觉中向“叙事中的弱者”一侧倾斜。随后出现的司法解释,也逐步强化了对行人权益的保护。
表面看来,这是风险社会语境下的制度调适。可从更深层来观察,是“谁更值得同情”这一叙事机制,微观且灵巧地重塑了责任结构。所以讲,微观叙事提供情感坐标,宏观法律据此重新校准规范的重心。
如果把视野再拉开一些,这种彼此关联便呈现出更长的时间影像。
环境保护立法的演进就是一例。早期环境问题多被表述为“发展代价”。随着纪录片、新闻报道和公共传播的不断积累,叙事慢慢转向“代际正义”以及“不可逆的损害”。冰川消融、物种消失、儿童健康风险等画面,共同构成新的故事框架。法律语言也随之变化——从“污染治理”转向“生态权利”,从行政管理义务转向国家保护责任。
这一进程,并不仅源于科学数据的累积,也与人们理解自身处境的方式转变密切相关。叙事为制度变迁提供了时间维度上的意义连接。零散事件被串联为历史趋势;个体遭遇被提升为群体命运;技术问题被转化为伦理议题。由此,宏观法律叙事逐渐形成。国家、社会与个人,被安置在同一故事结构之中,制度选择也因此有了更清晰的道德坐标。
讲到这里,一个问题或许是无法回避的:当叙事持续推动制度调整时,法律与叙事之间是否会出现紧张的关系?
叙事与法律的纠结
答案是:会的,没有疑问。
需要注意的第一点是,宏大叙事容易压缩个体经验,多元利益可能被统一口径所遮蔽。若法律过度依赖主导叙事,边缘处境便可能被忽视了。因此,微观叙事也会不断向宏观叙事作出补充。一个具体案件、一段个人经历、一种尚未被充分听见的讲述,都可能对既有制度表达异议,从而敦促后者作出更周全的理解。所以,宏观叙事可以塑造方向,微观叙事也会校准细节。法律的发展,正是在这种往复的叠加张力中缓慢展开。
第二点是,叙事的影响并非没有代价。其中较为典型的现象便是“舆论审判”。在一些公共事件中,舆论表达迅速汇聚为单一视角。比如,刑事受害者或民事原告形象,或许被高度强化;刑事加害者或民事被告的动机,可能被道德式简化;而复杂事实,则也许被压缩为便于传播的情节结构。这类叙事,具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却可能挤压程序理性的空间。实际上,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或纠纷事实审查阶段,便已形成鲜明的舆论定性,司法过程因此承受了较大压力。即便最终裁判保持着克制,公众仍可能因为“故事未被确认”,而产生情绪落差。
第三点是,叙事追求情节的完整闭合,法律却必须容纳证据的不充分与事实的不确定,由此形成一种内在张力:叙事需要清晰的善恶角色,法律则容许灰色地带的存在;叙事偏向情感层面的真实,法律则坚持证据意义上的真实。当叙事力量过强,法律可能被裹挟;当法律显得过于冷静,叙事也可能反过来削弱其权威。
当然,另外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叙事进入法律,并不意味着法律只能受叙事的牵引。叙事的确更追逐情绪强度与传播效率,法律体系却需要维持形式上的稳定。所以,事实上,二者之间始终保持着若即若离的状态。叙事不断推动法律向前移动,法律则努力将叙事内化为可以普遍适用的规则。同时,在难以离开故事的时候,法律自身也常常对它保持着必要的推拒。这是因为,法律本身具有鲜明的专业与职业属性,它会逐渐生成自洽的话语系统,而这种系统正是维持法律运作边界的基础。这点容易理解。
因此,法律的发展,始终需要在叙事逻辑和法律逻辑之间寻求平衡——既不能拒绝社会的讲述方式,也不能放弃自身的论证规则。
或许可以说,当人们越来越重视叙事在社会各领域所发挥的作用时,法律也难以置身其外。规则体系固然需要逻辑自洽,但它之所以能够被理解、被接受、被赋予正当性,就总体而言,仍需进入社会可以讲述的意义结构之中。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