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许瑶蕾

  劳动者为适格竞业限制主体,履约后科技企业应依法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科技企业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为在编人员提供特殊待遇的,可依法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责任……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随着科技创新产业蓬勃发展,涉科技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呈现新型化、复杂化特点。2023年至2025年,南京法院审结科技企业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5858件,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南京中院民五庭庭长王俊介绍说,南京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原则,通过典型裁判明晰法律边界,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劳动者恪守诚信履职,妥善审理了一批典型案件,以高质量审判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持续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护航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
  在这些典型案件中,涉及薪酬调整、竞业限制等多个与科技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争议类型,其中一起因薪酬调整引发的纠纷案件尤具代表性。该案中原告李某在与涉案科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补发扣发的工资,后诉至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企业经民主程序集体协商调整薪酬并公示告知,原告李某亦参会且未提出异议,公司降薪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程序合法流程合规,依法判决不予支持李某的请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为进一步推动矛盾源头化解,南京法院积极加强前端调解与诉讼衔接。今年3月,南京中院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科技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联合预防化解专项机制的若干举措》,从权益平衡保护、发挥调处中心作用、推进源头预防等10个方面全链条构建专项工作机制,为全市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引进提供精准司法保障。
  同时,南京法院还积极布局专业特色化调解中心建设,在联调中心设立专业化“科技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构建集人民调解、工会调解、商会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检察监督于一体的六方联动化解格局。其中,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与区人社等多部门成立软件谷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精准服务园区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记者了解到,南京法院将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协同治理,抓实科技企业用工纠纷全链条闭环管控。深耕科创园区一线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企业依法用工巡讲、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靶向提示,做实源头防控。优化专业调解资源库与跨专业合议庭配置,迭代升级裁审诉调全链条解纷机制,精准平衡人才权益保障与企业创新发展需求,以高质量司法护航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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