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研讨会举行

  本报讯 记者蒋安杰 李光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检察工作理念,系统总结当前检察业务管理的实践经验,探索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办、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研讨会近日在合肥举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峰,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高级讲席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研究基地主任陈卫东等70余人与会。
  宋文娟表示,构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充分体现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要求,彰显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是一项常做常新的系统性工程。李峰强调,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是检察机关的新课题,需把准科学管理体系的发展方向,聚焦体系构建,筑牢科学管理体系的理论根基。陈卫东以“迈向科学化的检察管理体系”为题作主题发言。他指出司法管理是借助一系列制度与手段,确保诉讼程序与实体法律在办案实践中得以有效落实的关键举措。检察科学管理体系是对既往改革成果的系统集成,更是管理科学原理在司法场域深度应用的必然要求。
  围绕检察机关科学管理体系的理论阐释这一问题,专家学者从制度内涵及体系结构等角度展开讨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姚莉教授提出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是以公平正义为根本价值指向,以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为核心内容,以现代化的管理系统为制度载体,通过流程规范、数据研判、质量管控、信息公开和需求统筹,实现检察权规范运行和检察效能持续提升的整体性制度安排,将零散问题转化为整体议题、个别需求转化为机制完善事项,形成目标明确、程序清楚、标准可循、责任分明的科学管理体系。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从比较法视野出发,介绍了英国、美国绩效考核方式,并对司法责任制、尊重司法规律、管理质效、指标正义等进行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去行政化、凸显司法属性,并通过进一步减负来真正实现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
  与会嘉宾认为,要切实把握好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之间的内在关系。科学管理的生命力在于明确责任主体,需构建环环相扣、协同发力的责任网络,明确科学管理体系中自我管理、部门管理、专门管理、决策管理、协同管理、数字管理等的定位和作用。同时,完善顶层设计,横向衔接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纵向为各级检察机关管理预留合理空间;强化落地抓手,推动人机协同动态发展,赋能检察官提升AI运用能力。
  针对当前科学管理中存在智能管理工具适配不足、质量评查责任未压实、人员考核缺乏系统性等突出问题,学者们提出从严管控长期未结案件,完善简案快审、期限监管机制;推进“数智案管”等管理系统的运用与优化,对业务数据实时分析,分层级、多维度研判业务态势;落实差异化管理模式,结合区域差异、院情特点实行分类施策;创新案件质量查改评析机制,贯通自查、评查、讲评、整改全链条;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完善办案流程规范,推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健全案件自查、专项评查、归档管控衔接机制。同时也应理性看待数字检察赋能成效,兼顾技术应用与履职边界,防范管理泛化、过度管控及工具依赖。
  据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研究基地是2022年9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人民大学共建的检校合作平台,依托中国人民大学专业科研能力,在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基地定位为全国检察案件管理的研究高地、人才培养基地与实务智库,旨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融合法学、管理学、统计学与大数据技术,深化检察案件管理理论与实务研究。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