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都匀有了跨域行政争议化解枢纽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近日,多名群众与某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起行政纠纷,在贵州省都匀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属地法院及司法局协同下圆满化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交通局按期履约,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回应、合理解决。
  这起跨地域纠纷的解决,正是都匀市人民法院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入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的生动实践。
  作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之一,都匀市法院审理范围覆盖福泉市、瓮安县等五县(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黔南州直部门、都匀市行政非诉审查案件。案件类型多、跨地域特征明显,既存在当事人面临异地诉讼不便问题,也使法院与属地行政机关沟通成本上升,矛盾化解难度加大。
  如何破解难题?2023年4月,都匀市在综治中心挂牌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联动案件属地综治力量,形成跨地域、多层次的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跨区域行政诉讼案件衍生,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成本。
  “中心设综合窗口专人负责案件受理与分流,打破以往行政争议化解职能分散在法院立案前、行政复议中、信访处理里的壁垒,将职能整合至综治中心平台,形成‘一站式’纠纷化解枢纽。”都匀法院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庭长陈鲁茜介绍说。在具体运作中,由集中管辖法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主导工作并提供法律指导,综治中心人员负责案件联络、协调与保障,根据案件涉及领域,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派员参与;同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退休干部等作为特邀调解员,提供中立第三方调解方案。
  在运作流程上,中心接案来源明确且多元。一是当事人线下到综治中心、法院现场提交,或通过综治中心线上平台、法院诉讼服务网在线申请;二是法院立案时,对适合调解且当事人同意的案件委派至中心,以及案件审理中,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性的移交至中心;三是都匀市行政复议机构处理复议案件时,邀请中心介入或移送案件;四是信访部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时,会将行政争议类案件引导至中心,综治中心受理的涉行政争议案件,也会同步移送至中心调解。
  案件接入后,适宜调解的由法院及14个行政部门轮派调解员先行调解,成功后制发《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协议书》,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则引导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途径,法院委派案件若调解失败,材料会被退回法院并转入诉讼程序。
  为打破地域限制,发挥案件所在地法院作用,都匀市法院与五县(市)依治办建立工作微信群,联合下发诉调对接方案,还与五个属地法院出台院院协作方案,构建“法院+司法局+行政机关”联动矩阵。属地法院在诉前引导分流、诉中协助办案、诉后疏导情绪等环节发挥关键作用,助力矛盾高效化解。
  都匀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兴文表示,“我们将继续聚焦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健全跨区域协同解纷机制,强化专业调解队伍建设,拓宽非诉解纷宣传路径,探索‘互联网+调解’模式,持续探索完善基层行政争议源头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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