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透用工“迷雾”筑牢司法屏障

福建法院多维发力守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 本报记者 王莹

  为了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更安心、权益更有保障,福建全省法院审慎认定劳动关系、拓宽多元解纷渠道、持续推动行业源头治理。4月2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在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审判各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福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1796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筑牢司法屏障。
坚持实质审查
  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核心难点是劳动关系认定。面对合作协议、经纪协议、业务分包协议等看似“形式合规”的操作,福建法院坚持“实质审查”原则,以用工事实为基础,审慎区分不同用工形态。
  福州某科技公司是一家经营餐饮配送服务的企业,外卖骑手陶某与该公司先后三次签订《合作协议》,约定陶某须根据公司安排完成配送工作,达不到质量标准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可在劳动报酬中直接扣除。工作期间,公司通过第三方向陶某发放报酬,并通过微信工作群对骑手进行调度管理。
  2024年11月,公司工作人员在群内通知陶某“先不要上班了”,此后便不再安排其工作并停止发放报酬。陶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名义上订立的是合作协议,但陶某需根据公司指派完成配送工作,接受公司监督、奖惩,且公司可直接从报酬中扣除赔偿金,双方符合人身、组织和经济从属性特征,已满足订立劳动合同的实质要件。公司无正当理由停止安排工作、支付报酬,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依法判决其支付赔偿金。
  “我们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按照‘实质审查’原则,注重从个案出发,根据用工事实和劳动管理程度,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及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过程受管理控制程度、劳动者是否需要遵守有关工作规则等因素,审慎区分认定事实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劳务、合作、承包、承揽等不同用工情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元祥介绍说。
  为加强审判指导,福建省高院部署开展全省劳动争议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工作,对评查中发现的部分劳动争议法律适用问题予以通报,并统一裁判规则,为各级法院办理案件提供参考。
  此外,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首份新业态劳动争议白皮书,以典型案例明确劳动关系确认等裁判规则;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11大类58个发改风险点及审理提示,形成《劳动争议案件发改风险防控清单》;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利用裁审衔接信息平台,汇聚案件信息2万余件、文书3万余份,通过裁审分歧比对功能,及时分析新业态纠纷发展态势及案件审理难点,统一裁审尺度。
深化多元解纷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碎片化、流动性强,传统“坐堂办案”模式难以满足其维权需求。福建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司法服务延伸至骑手驿站、网约车平台等一线场景,并以数字赋能打破维权时空限制。
  2025年年底,货车司机赵师傅通过某线上平台承接跨城运输业务后,被平台以“行程数据异常”为由拖欠运费11000元。2026年1月,赵师傅在运输途中向三明南站司法服务驿站求助,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指导其利用停车休息时间上传证据至“云上法庭”,并与平台负责人在线调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平台即时支付拖欠运费,纠纷从求助到化解仅用两天时间。
  “针对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群体,我们建立新就业形态‘云上法庭’,推出‘隔空+错时’解纷模式,劳动者利用工作间隙即可享受在线调解、法律咨询等服务。”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总工会协同打造“驿站枫桥”机制,在中心城区68个驿站建成“10分钟服务圈”,将法律咨询、协商调解等司法服务嵌入骑手日常集散地,实现“小事不出驿站、维权就在驿站”;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首设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提供纠纷联调、法律援助、仲裁指引等“一站式”服务;福州中院与市人社局、市企联签署劳动争议“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打造“亲清法企会商厅”2.0版……
  据了解,福建省高院与省总工会建立全国首个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院司法监督双向赋能的工作新格局。目前,全省各级总工会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调解组织38家、调解员96名,累计先行调解纠纷6101件,调解成功率达91.78%。
做好服务延伸
  劳动争议审判不能止步于“一判了之”。福建法院注重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定向开方”,及时向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反馈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助力构建新业态和谐稳定用工关系。
  网络主播小甜(化名)从事直播及运营相关工作,每日需完成某传媒公司安排的6小时固定直播任务并接受流量考核,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拖欠工资,小甜诉至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传媒公司则辩称,小甜可自主选择直播时段,收入按打赏分成计算,不符合劳动关系特征。
  案件进入诉讼后,台江法院根据直播录像、微信工作群记录及公司《主播管理制度》,认定双方存在实质劳动关系,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以此为参考,促成该公司同类纠纷一揽子化解。随后,台江法院向区人社局发出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司法建议,联合开展“定制化”普法讲座与企业“法治体检”,规范劳动合同制定、签订、解除等关键环节。
  针对外卖骑手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投保率低等问题,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向平台运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代理商与骑手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保障骑手权益。
  近年来,全省各地法院还通过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站点”“巡回法庭”等活动,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精准法律咨询和风险提示,从源头减少纠纷发生。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经济形态健康发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吴元祥表示,下一步,全省法院将持续加大权益保护力度,畅通维权渠道,深化多元解纷,统一裁审尺度,以更有力司法担当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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