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即收即办”暖企纾困
辽宁法库法院为主动履约企业打通信用“复活”通道
□ 本报记者 韩宇
“法院给了我们脱困重生的机会,这样的司法温度,我们真心点赞!”近日,辽宁省法库县某陶瓷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
在一起劳务工亡赔偿案中,该企业因未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导致账户被冻结,生产经营陷入停摆。接到该企业求助后,法库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发现若账户持续冻结,企业将无法复工复产,受害人家属赔偿款亦无法及时兑现。
随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在征得家属同意后依法解除该企业账户冻结,并主动对接该企业贷款银行出具信用修复证明,帮助企业恢复生产。企业在复工后及时足额付清全部赔偿款,实现了当事人权益与企业发展双赢。
信用是企业生命线。企业一旦涉诉被纳入失信名单,便会遭遇融资、招投标、合作等多重限制,陷入“一失信、步步难”发展困局。
围绕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精准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关系营商环境”理念,今年4月16日,法库县法院制定出台《关于构建涉企案件信用修复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健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渠道,为主动履约企业打通信用“复活”通道。
不同类型的企业困境需要不同的修复方案。
据法库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有伟介绍,《办法》构建分类分级修复体系,实行即时修复、附条件阶段性修复、分级公示管理,避免“一刀切”,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让“诚实而不幸”的企业拥有脱困重生、重启发展的可能。
为激励企业诚信履行,法库县法院建立了信用承诺制度。企业在申请信用修复时需作出书面承诺。对修复后再次失信的,立即重新纳入失信名单、恢复限制高消费措施,依法从重惩戒,确保信用修复通道不被滥用。
值得关注的是,法库县法院还推动信用修复从“被动申请”向“主动修复”转变,建立主动排查、主动提醒、主动修复机制,定期梳理已履行、和解、终本案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启动修复。全程留痕、规范审批、全程可溯,确保信用修复公正规范。同时,设立涉企信用修复“绿色通道”,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理,实现“即收即办”。
前不久,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拖欠工资、报销款等劳动报酬纠纷,被纳入失信名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在主动履行全部给付义务后,该公司正式提交信用修复申请。承办法官通过“绿色通道”及时核查办理,迅速为其撤销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
该公司负责人感慨道:“是法院的信用修复机制帮我们走出困境、重启新生,这样的营商环境,让企业敢干事、能发展、有奔头!”
信用修复不仅是制度完善,更是司法温度的生动体现。
“我院将持续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深化信用修复机制建设,为诚信经营、积极履约的市场主体畅通信用重生通道,以司法护航企业发展,以诚信赋能营商环境建设,让法治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坚强保障。”陈有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