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院发布野生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

  本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张朔 白宇当前正值野生兴安杜鹃盛花期,黑龙江省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近日正式制发野生兴安杜鹃司法保护令,以刚性司法举措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防线,守护小兴安岭生态安全。
  据了解,野生兴安杜鹃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是伊春市市花,也是小兴安岭生态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对维系林区生态平衡、涵养水源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此次保护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原则,明确禁止非法采集、采伐、毁坏野生兴安杜鹃及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野生兴安杜鹃及其制品等行为,清晰界定违法责任,对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推动保护令落地见效,伊春中院联合市林草局、市检察院构建协同保护机制,在红星火山岩地质公园杜鹃花海核心景区设立警示标志牌,同步制作普法短视频投放至市区LED大屏,通过“线下警示+线上普法”联动模式,全方位普及保护知识。
  此次举措既是伊春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实践,也是强化生态警示教育、源头防范破坏行为的关键行动。下一步,伊春法院将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保护,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守护好祖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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