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检察立足职能开展专项监督

推动三十个工地项目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 本报通讯员 杨可琛
  
  建筑行业工伤风险高。依法为务工者办理工伤保险,兜住医疗救治与生活保障底线,对于劳动者、施工企业以及整个社会意义重大。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对一起工伤纠纷行政诉讼案开展审查时,检察官发现可能存在大量建设项目“应参保未参保”问题。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及工伤保险专项监督,检察机关联合5部门推动北京市30个工地项目为农民工办理了工伤保险。
发现参保问题
  去年2月,石景山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审查一起工伤纠纷行政诉讼案时发现,涉案建筑劳务公司隐瞒了当事人胡某的工伤认定情况,与其私下签订赔偿协议。因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胡某无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进而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石景山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卢然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流动性大的建设项目职工,实行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行以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胡某所在的建设项目是不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导致涉案企业选择与胡某私下签订协议,并阻碍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类农民工流动性强的工地是否还有其他项目未参保的情形?一连串疑问接连在卢然脑海中浮现。
  基于此,石景山区检察院通过“建筑工程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障权益类案监督模型”,发现了81个在建项目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可能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行系统调查
  检察机关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放管服”改革在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不断深入,工伤参保情况不再纳入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前置条件,建设项目“应参保未参保”问题可能大量存在。此后,石景山区检察院立足行政检察职能,开展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专项监督工作,推动农民工工伤参保制度落地落实。
  去年2月,卢然带领办案组以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等为切入点,查询梳理了辖区内近两年来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及施工单位信息181条,并根据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分别向社保行政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核实建设项目参保、施工及缴费情况。
  经调查发现,在上述181个建设项目中,有153个建设项目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包括尚未竣工验收的在建项目81个,1个建设项目虽已参保但未实际缴纳工伤保险费。
  随后,检察机关向区社保行政部门通报了上述调查结果。2025年7月,社保行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未依法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责令其限期参保,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联动多方治理
  卢然向记者介绍,2024年,石景山区检察院在区总工会挂牌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检察联络室”,依托“一函两书”机制,双方定期开展会商交流,就社保欠缴、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线索共同研判分析。
  去年“五一”前夕,检察办案组向社保行政部门通报案件调查情况的同时,区总工会同步向全区建筑企业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既以检察监督督促社保行政部门规范履职,又依托工会维权优势直接推动建筑企业压实参保责任。
  “建筑行业按项目参保存在责任界定不清、数据壁垒难破、惩戒力度不足等难题。住建部门掌握建设项目信息,社保行政部门负责社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具体收费,单一监管主体难以统筹破解全链条治理堵点。”卢然说,为实现标本兼治,检察机关积极联动多部门共同推动重点领域工伤保险落地,为农民工筑牢工伤权益保障防线。
  此后,石景山区检察院联合社保行政部门、住建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召开会商会,协商建立参保业务协作、数据共享融通、联合惩戒、“一函两书”与检察监督协同、日常联系联络等五项工作机制,规范建筑业参保从“单兵作战”转向协同发力。
  在办案组的持续跟进落实及督促推动下,社保行政部门构建起“告知—责令—稽核”三位一体全链条监督检查机制,目前已有30个建设项目陆续履行参保义务。同时,住建部门强化了建筑行业监管,联合社保行政部门搭建建设项目与工伤参保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税务部门则加大了催缴力度,参保、缴费信息实时推送平台运行得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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