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院迭代升级司法服务保障机制
推出“硬核”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罗莎莎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五大类20项具体工作举措,涵盖优化企业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活力迸发的发展环境、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优胜劣汰的退出环境以及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为全省法院进一步深化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该方案的出台是江苏法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对司法服务保障机制进行的迭代升级。近年来,江苏法院紧扣中央及省委中心大局,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核心任务,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畅通破产退出通道等方面不断深挖,推出各项“硬核”举措,为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平等保护经营主体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面对市场竞争的不确定性,法治规则的确定性与平等性为企业带来了最大底气。江苏法院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包括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确保其合法权益获得长久稳定的司法保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江苏法院严格落实“更好维护市场秩序”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惩以黑护商、欺行霸市等黑恶势力,坚决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同时,依法严惩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犯罪,依法再审纠正涉企错案2件2人,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案件47件,让企业安心发展、放心经营。
在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同时,江苏法院注重通过司法裁判明确竞争规则,以典型案例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2025年,全省法院依法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1067件,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此外,持续加强反垄断司法工作,审结垄断纠纷案件9件,保障了市场环境的开放与透明。
在涉“原料药樟脑横向垄断协议”反垄断行政处罚一案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垄断行为的认定与处罚,维护了原料药市场价格稳定,保障了基本民生。该案入选2025年度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
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吕娜介绍,本案判决从源头维护药品产业链竞争活力,对规范行业竞争行为、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积极意义,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江苏法院坚持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先后出台多个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加强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打通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堵点;联动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竞争秩序协同治理机制,及时预警和处置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违法行为,为企业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畅通破产退出通道
资源重生获得高效利用
破产审判对于解决企业“生易死难”、促进市场出清、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江苏法院牢固树立“当破则破”理念,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积极引导债务企业通过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化解债务危机。
2023年11月,昆山市人民法院先行先试,成立昆山市企业重整服务中心,通过设立实体化平台实现司法资源与行政资源的深度整合。该中心整合司法、行政、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多方资源,提供企业重整指引、纠纷化解、投融资对接等全流程服务,通过“破前调”、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精准识别企业危困程度,挽救有价值的企业。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江苏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拯救和出清功能,2025年审结破产案件6890件,化解债务4876.13亿元,安置职工3.63万人,盘活低效用地和闲置房产4093.19万平方米,成功重整救治企业357家;指导建立扬州、苏州吴江、宿迁宿城等14家企业重整服务中心,以更低成本、更优效果实现资源重配和企业重生;编制省级破产管理人名册,率先在全国出台破产管理人行为负面清单,持续加强管理人队伍建设。
在推动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重整重生的同时,江苏法院聚焦中小微企业,探索建立差异化破产审判机制,出台小微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指引。
其中,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积极推动破产清算转为和解程序,最终促成债务企业与全体债权人达成和解,为中小微企业运用和解程序重获新生提供了有益借鉴。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司法服务保障创新生态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江苏是知识产权大省,拥有数量庞大的创新主体,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及商标注册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
近年来,江苏法院聚焦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依法审理著作权、商标、专利、不正当竞争等各类纠纷,为创新主体筑牢司法屏障,为全省创新生态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服务保障。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江苏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江苏先后设立南京、苏州、无锡、徐州4家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去年,新设南京、无锡数据资源法庭以及宿迁互联网法庭三家特色专业法庭,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日臻完善。
2025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8万余件。其中,在84件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判决赔偿数额500万元以上的达42件,持续深化“严保护”。
同时,积极推动“快保护”,在917件案件中依法采取临时保护措施。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时,发出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为保全禁令,有效制止了侵权芯片流入市场,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输了市场”。
在扎实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江苏进一步深化协同保护,完善与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的协作机制,涵盖工作会商、沟通联络、队伍共建和理论共研等多个方面。同时,持续落实知识产权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推动多元解纷。在区域协同方面,南京都市圈法院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南通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人民法院牵头举办长三角集群产业跨域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保护联席会议,共同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高效联动”的跨区域司法保护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