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检察深化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救助质效

努力为困难群众托起“法治暖阳”


□ 本报记者   周孝清
□ 本报通讯员 张非凡 邓美洪
  
  办结司法救助案件917件,2件案例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办案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这组数据背后,是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2023年以来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检察之力纾解民忧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抚州市检察机关聚焦因案致困的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等重点群体,通过数字赋能、多元救助、持续关怀,不断提升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质效。
数字赋能
  “这名被害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2025年7月,抚州市乐安县人民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线索时,一条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线索被推送到了检察官面前。
  14岁的小帆(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小帆一家为低保户,父母因长期陪护无法正常工作,家庭难以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肇事司机没有赔偿能力,仅通过交强险赔付1万元。
  针对被救助人未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办案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主动为小帆及家属提供法律服务,引导他们申请司法救助。
  “数据跑路”“主动发现”……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实现广泛摸排、精准发掘救助案件线索。2023年以来,共摸排发现并推送成案司法救助线索145件。
多方联动
  2025年4月的一次家庭变故,让小芬(化名)三兄妹失去了双亲监护,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在确认三兄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临川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为他们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为了最大程度帮助孩子们,办案检察官联合相关单位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将孩子们纳入“春蕾计划”,联系企业家开展“一对一”关爱帮扶;减免学杂费,发放教育补助金,长期关注学习动态和心理状况;研究制定司法救助金监管计划,保证救助金的妥善保管与使用;开展联合回访,持续关注家庭生活变化……
  随着“检察+社会救助”模式持续完善深化,抚州市检察机关正在推动从“输血式”救助向“造血式”帮扶转变,已累计开展衔接社会救助72件。
持续关怀
  2023年11月,抚州市南城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封感谢信,来信人小江(化名)是一名在校学生,也是该院的司法救助对象。
  小江自幼父亲离世、母亲改嫁。16岁那年,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夺走了抚养她长大的奶奶。检察官在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肇事方无力赔付,小江在其他亲属资助下才得以继续学业,学费和生活费则依靠自己勤工俭学和助学贷款。
  为了让小江能安心完成学业、走出心理创伤、重拾人生信心,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救助,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帮扶。
  近年来,抚州市检察机关扎实做好救助“后半篇文章”,努力实现“当下救”和“长久助”的有机统一,并定期了解被救助人员的相关情况,对存在资金使用风险、生活仍有困难或缺乏劳动技能的,持续联合相关单位开展帮扶。
  抚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抚州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机制创新,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努力为困难群众托起“法治暖阳”,温暖每一个需要守护的“角落”。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