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问需解忧 量身定制惠企

漯河法院护航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魏鸿伟
  
  “遇到合同纠纷、商标侵权、拖欠货款等问题怎么办?可随时拨打漯河法院的‘食全食美·漯法护航’热线电话,我们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还可以指导办理立案手续。”4月19日,在第二十三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现场,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主动向参展企业发放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手册与涉食品买卖合同典型案例汇编,内容涵盖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证据留存等方面。
  “合同里‘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是什么?”“遇到恶意投诉该怎么取证?”……法官们面对面解答参展商的法律问题。一名参展商说:“法官现场解答问题,答案回去就能用。宣传资料上全是干货,对我们食品企业来说太实用啦!”
  这是漯河市两级法院护航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一幕。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漯河作为中国食品名城,食品产业年产值突破2500亿元,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培育“食全食美·漯法护航”司法品牌,把司法服务送入产业链、送进企业、送到群众身边,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食品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推行“三优先”政策
  “真没想到,从在手机上提交材料到收到立案成功的通知,不到一个小时。”4月18日,漯河市某食品企业法务人员收到临颍县人民法院的手机短信后说。
  “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时间不仅是金钱,还是新鲜度与生命线。一车生鲜等不得,一笔订单拖不起。我们通过打造涉企立案‘绿色通道’,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跑出‘加速度’。”临颍县法院院长王玉才说。
  针对每一起涉食品企业的案件,漯河中院明确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推行“三优先”政策,即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执优先。
  对于涉食品企业的执行案件,漯河中院明确规定:24小时内完成网络查控,48小时内完成线下主要财产调查,小标的案件原则上30日内执结。
  对于因担保链断裂或季节性回款困难暂时陷入困境的食品企业,漯河两级法院积极促成执行和解,采取分期履行、收益抵债等方式,既保障申请人权益,又为企业摆脱困境争取时间;对于生产销售有害食品、危害群众健康的企业,坚决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从严惩处。
实施“一案一策”保护
  “傍名牌”“抄作业”“高仿包装”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曾让不少积极创新的食品企业感到头痛。漯河中院联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中心,积极构建多元解纷防护网。
  2024年,漯河某知名食品企业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孪生”产品,从名称到包装都跟自家产品极为相似,足以以假乱真。该企业随即进行公证取证,并将对方诉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而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启动联动机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与市知识产权局快速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共同调解。最终,侵权方心服口服,不仅主动赔偿某知名食品企业的经济损失,还为自家产品更换了新“衣裳”。
  漯河中院聚焦漯河市全国食品创新高地建设,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原食品实验室建设 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十项措施》,精准保护全市食品行业科研创新成果,其中“针对营养健康等领域核心知识产权实施‘一案一策’保护”的做法被全国工商联评为“全国营商环境标杆案例”。王晓东说:“这意味着每一个创新配方、每一项科研成果,在漯河都能受到量身定制的司法保护。”
  “法院的司法保障让我们能够专心服务产业发展、推动成果转化。全市法院通过规范市场秩序、严惩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畅通维权渠道,为食品企业营造了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原食品实验室服务中心主任高鹏对此深有感触。
开展“点单式”服务
  近日,王晓东带队,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走进食品企业生产一线,开展“点单式”问需走访。
  这样的上门走访,在漯河市两级法院已成为常态。漯河中院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定期走访企业,宣传解读司法惠企、护企、安企政策举措,常态化邀请企业代表到法院座谈交流、参观旁听,向企业通报涉企涉执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同时,对食品行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建立名录,指定法官担任联络员,定期走访,提供商标注册等指导,服务保障企业发展。
  漯河中院结合食品企业的建议,定期发布涉食品企业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和消费者的法治意识;针对同一企业或同一类产品的系列纠纷,选取典型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发挥示范效应,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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