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法院开展保生产护春耕专项行动

筑牢农业生产法治屏障

□ 本报记者   张  冲
□ 本报通讯员 赵丽丽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全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近段时间,黑龙江多地法院陆续开展保生产护春耕专项行动,让法治春风拂过田间地头,筑牢农业生产法治屏障。
  “兄弟因几亩地对簿公堂,赢了官司,丢了亲情、误了农时,得不偿失。”近日,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某村委会大院内,一场多方联合调解正在进行。
  李某所在家庭共有29.12亩承包地。父母去世后,其余四兄弟以继承为由占用其中8.92亩土地,李某多年索要未果。春耕在即,纠纷久拖未决,不仅耽误播种,亲情也愈发疏远。李某无奈诉至肇东市人民法院肇东人民法庭。
  “民生无小事,农时不等人。”立案后,法官刘跃直奔田间勘察,走访村干部及周边农户,厘清土地承包历史与纠纷症结。考虑到案件既关乎土地权属,更关乎亲情修复,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案件转入先行调解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系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尚存,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案涉土地承包权归属明确。”刘跃厘清法律边界,破除当事人错误认知。
  “都是亲兄弟,和睦相处比啥都重要。”村委会干部依托乡土情理、村规民约,劝解舒缓对立情绪。
  “春耕不等人,耽误农时就耽误一年收成,咱们各退一步。”调解员居中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数轮调解后,双方当场签订返还协议,李某顺利备耕,亲情也及时得到修复。
  “绥化是农业大市、产粮大市,土地纠纷易发多发,且多涉及亲属、地邻、屯邻,既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先行调解是最优路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绥化法院先行调解土地纠纷2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平均结案时间18天,最短用时6天。同时开通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实现快立、快调、快处;依托“总对总”机制,整合基层多元解纷力量,构建联动化解网络;法官下沉一线实地勘查、现场调解、上门普法,加大先行调解释明力度,引导群众理性化解纠纷。
  红兴隆某农场农户王某与李某均从事蔬菜大棚种植,李某曾因购买种子、化肥、棚膜向王某借款6.7万元,到期后未能按时偿还。经红兴隆人民法院判决后,案件于今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杨立业第一时间开展财产查控,查明李某无银行存款、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仅拥有蔬菜大棚、农机具及生产资料。
  “若简单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将导致李某生产停滞、债权难以兑现。”杨立业坚持因案施策,对李某的蔬菜大棚、农机具、棚膜等实施“活封活扣”,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同时,确保育苗、耕种不受影响。在此基础上,杨立业多次组织现场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李某当场支付2万元,剩余4.7万元在蔬菜上市后三个月内分期付清。
  为破解春耕期间涉农执行难题,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开展“春雷”护耕行动,推出台账化精准管控、柔性执法保生产、多元调解促和解三项重点执行举措,全面排查涉农民间借贷、农民工工资、土地承包、农资买卖等案件,逐案建档、一案一策、分类攻坚;对农机具、大棚、生产资料等依法采取“活封活扣”,查封不扣押、管控不停用,保障生产不停、发展不断;坚持法理情并重,面对面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精准化解涉农执行纠纷,既彰显执行力度,又传递司法温度,有效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保障与被执行人生产自救的双赢,为辖区现代化大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黑河市孙吴县春耕工作注重早谋划、早部署、早推进。其间,孙吴县人民法院在土地纠纷化解工作上持续发力,聚焦民生关切与春耕生产难题,主动构建“审执联动”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官、人民调解员等各方作用,在立案阶段引导当事人明确诉讼请求,在审判阶段充分考虑后续执行可行性,在执行阶段依法灵活采取分割、置换等方式,确保裁判结果在耕种季前落地,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乡村全面振兴筑牢坚实的法治根基。今年以来,黑河两级法院已化解涉农涉地纠纷197件,调解撤诉率同比提升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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