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协同路径研究


  □ 丁鹏 (宁波财经学院RCEP成员国研究中心教授)

  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核心承载区,具备雄厚的经济基底、完备的产业体系与优质的营商环境,是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落地实施高水平对外开放部署的关键区域载体。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合作共赢,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恪守公平正义,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在此背景下,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深度衔接、精准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保障协同体系,既是落实国家开放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长三角地区从经济协同迈向制度协同、深度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实践路径。
  当前,长三角三省一市在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协同方面已取得初步成效,但对标国家战略要求和国际一流开放高地标准,仍存在法治保障能级与开放定位不匹配、专业服务网络支撑能力不足、人才供需结构失衡、区域协同机制不健全等短板,系统研究其协同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
  涉外专业服务体系不完善,制度型开放支撑能力偏弱。本土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在全球服务网络布局、跨境复杂法律问题处理、国际经贸规则参与等方面仍显薄弱,难以承接跨境并购、国际投资、数字贸易等领域的高端法律服务需求。生产性服务业协同不足,法律、税务、审计、跨境合规、知识产权代理等高端服务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业务联动,未能形成全链条的跨境专业服务体系,难以全方位满足外资企业深耕中国市场和中国企业出海的全流程风险防控需求。与国家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加强对外投资风险防控的部署要求不相适配。与打造“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的目标存在差距,仲裁在跨境争议解决中的核心作用未能有效凸显。
  涉外法治人才供需结构不均衡,协同培育机制尚需完善。长三角涉外法治人才主要集中在核心城市,区域人才差距较为明显;人才结构以传统涉外民商事法律人才为主,缺乏具备国际视野、精通多国法律、熟悉跨境实务的复合型、实战型人才,特别是在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数据跨境流动、跨境投资保护、国际海事法、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等新兴领域人才缺口显著,难以适配制度型开放的发展需求。
  区域协同机制不健全,行政壁垒尚未完全破除。目前尚未形成权威高效的涉外法治保障协同统筹机构,三省一市在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等领域的协同机制仍处于初级阶段,多以松散型的沟通协调为主,缺乏刚性的制度约束,导致协同工作推进效率不高。政策衔接与信息共享不畅,各地涉外法治政策存在差异化,在市场准入、执法标准、司法管辖、法律服务等方面存在规则壁垒;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效率偏低,出现同案不同罚、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各地规则创新试点存在重复化、碎片化问题,未能形成全域协同的规则创新格局。
  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协同发展的基本遵循
  紧扣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以高质量司法助力高水平开放的核心部署,立足长三角“全国发展强劲活跃增长极、高质量发展样板区、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战略定位,把握四项基本原则,确保协同发展与国家战略同频共振、与区域实践深度契合:一是坚持战略引领与实践落地统一,锚定协同发展方向;二是坚持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衔接,凝聚协同发展合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引领并重,激活协同发展动力;四是坚持全域协同与重点突破结合,提升协同发展效能。
  长三角地区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协同发展的路径探索
  一、强化规则协同,构建与制度型开放相适配的区域法治保障体系
  推动立法协同,精准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建立涉外立法常态化沟通与联动修订机制,联合制定区域法治指引,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协同立法经验,对标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协定,完善区域涉外法治配套制度,推动由要素型开放向以规则、规制、管理、标准为核心的制度型开放转型。
  推进执法协同,打造统一规范的涉外执法环境。建立跨区域涉外联合执法机制,重点围绕涉外市场监管、知识产权执法、跨境环保执法、数字贸易监管等领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完善长三角涉外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三省一市执法数据壁垒,实现执法数据、案件线索、执法结果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
  深化司法协同,建设高水平涉外司法协作示范区。完善涉外案件管辖、送达、取证、执行等关键环节的跨区域协作流程。推广长三角示范区法院跨域专业法官会议、典型案例联合发布等举措,推动涉外民商事案件同案同判,统一裁判尺度。
  二、深化服务协同,打造适配双向投资合作的全链条涉外法律服务生态
  整合仲裁资源,打造国际一流商事仲裁品牌。以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为核心,联动区域仲裁机构,采用国际化治理模式,修订优化适配国际高标准的仲裁规则,发展智慧仲裁体系。加强与国际仲裁机构的合作交流,依托开放平台设立服务专窗,打造仲裁上海品牌,提升长三角仲裁的国际认可度和影响力。
  完善服务网络,构建全球联动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推动长三角三省一市涉外法律服务机构结对共建,建立资源共享、业务联动的合作机制。鼓励本土法律服务机构通过合资、联营等方式与国际机构合作,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其他国家、地区布局海外服务网点。
  优化营商环境,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基础。清理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全面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推动外资境内再投资。积极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B-READY)项目评估新议题,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环境可持续贸易等领域优化法治保障。
  三、推进人才协同,培育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整合高校、企业、司法机关等人才资源,制定统一评价标准。深化校企协同培养,提升人才专业素养与国际视野。构建高校、企业、司法机关、律所等服务机构联合培养体系,开设数字贸易法治、跨境投资保护等贴合实践需求的课程。推动高校科研资源与地方产业需求深度对接,实现人才孵化在高校、实践在企业、服务在区域。定期开展跨区域人才培训、学术交流和实务研讨;与国际知名院校、仲裁机构开展联合培养,提升人才的国际素养和规则参与能力。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人才跨区域自由流动。
  四、加强科技协同,以数字赋能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保障提质增效
  构建一体化数字平台,实现涉外法治服务互联互通。整合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数据资源,提供智能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持续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法律深度融合,打破数据壁垒,实现数据要素互联互通。
  推进智慧司法与智慧仲裁,降低跨境纠纷解决成本。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仲裁机构共建涉外数字诉讼与线上仲裁平台,统一在线立案、证据上传、远程庭审、电子送达等规则,实现跨区域“一网通办”。简化跨境文书跨境传输、认证等流程。加强区域智慧平台数据共享与规则衔接,完善涉外电子证据认定、在线调解等机制,降低企业跨境纠纷解决成本。
  强化新兴领域科技法治协同,防范跨境法律风险。围绕数字贸易、数据跨境流动、人工智能、绿色贸易等新兴领域,开展联合法治研究,完善新兴领域涉外法治规则体系,明确新兴领域法律适用标准。建立跨境科技领域法律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侵权、跨境合规等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推动科技监管与法治监管的深度融合。
  通过规则、服务、人才、科技四大维度协同发力,构建具有长三角特色的法治保障协同体系。这一实践既为区域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也为全国高水平对外开放法治建设提供可复制经验,推动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参与全球合作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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