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表9万公里”的二手车实为20万公里

法院判决经营者“退一赔三”

  □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侯特

  花45万元购买一辆号称行驶里程数9万公里的高档二手车,本以为捡了大便宜,可开回家才发现,这辆车实际里程数近20万公里。当车主找到车行理论时,对方却淡定地指指合同附件上的小字:“里程数不担保。”
  凭借合同里的这句“免责条款”,消费者就得吃下这个“哑巴亏”吗?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案,对这一问题作出了回答。
  李某一直想购买一辆高档二手车。在某二手车行,他看中了一辆成色较新、价格为45万元的轿车。面对李某的犹豫,车行销售人员当场保证,该车是难得的“精品车”,仪表盘显示行驶里程数为9万公里,是实打实的“实表”(指车辆仪表盘显示的行驶里程数与车辆实际行驶的里程数一致),甚至提供了一份第三方检测报告来增加可信度。
  基于对车行的信任,李某购买了这辆车。然而,在一次常规保养过程中,李某意外发现,该车的实际保养记录显示,早在一年前,这辆车的行驶里程就已经接近20万公里,购车时仪表盘上的行驶里程显然经过人为调校。
  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的李某立即前往车行讨要说法。这时,对方的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车行负责人指着合同上的一行小字称:“合同里写得很清楚,我们对里程数不作担保,况且你已经把车开走了,我们对此不负责任。”
  无奈之下,李某将某二手车行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购车合同中关于“里程数不担保”的条款是否有效,以及车行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行驶里程是决定车辆价值、安全性及使用寿命的核心指标,也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的重要依据。被告作为专业的二手车经营者,其专业知识、检测能力远强于普通消费者,因此负有对车辆真实里程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如实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针对车行提出的“合同已约定不担保里程”的抗辩,法院明确指出,相关条款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系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且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不合理地免除了自身对车辆重要信息的核查与告知责任。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本案中,车行不仅未就免责条款向李某尽到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反而在交易前通过口头承诺和提供第三方报告的方式,刻意强调“实表9万公里”,主观上具有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故意。
  最终,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认定该免责条款无效,车行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依法判决车行退还李某购车款45万元,并支付三倍车款赔偿金135万元。
  法官表示,现实中,部分不良车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以篡改里程、隐瞒事故等方式获取不当利益,又在合同中设置“里程不担保”“概不负责”等条款企图规避责任。所谓“里程不担保”之类的条款,并不能成为经营者逃脱法律责任的“护身符”。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时应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商家,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尽可能调取车辆的4S店维保记录和保险出险记录。对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应特别注意,尤其是涉及免除对方责任的“小字”部分,应要求商家进行明确说明。一旦落入圈套,法律是消费者最坚实的后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主张“退一赔三”。如果发现遭受欺诈,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让不诚信的经营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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