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诗经》中的婚姻家庭说起
□ 杨敬之
《诗经》由风、雅、颂三大部分构成,其开篇之作《国风·周南·关雎》,以“关关雎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经典诗句流传千古。人们多将其解读为一首爱情诗,认为其意在描绘男子在河边偶遇采荇女子、心生爱慕的场景。但据学者研究,这首诗实则是婚姻典礼上的乐章——“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所传递的,是对气质高雅的女子成为君子佳偶的期许。
周人极为重视婚姻,在婚礼之上,伴着钟鼓笙箫唱响此诗,既祝福新人琴瑟和鸣,也祈愿家族人丁兴旺。时至今日,笔者参加的亲友婚礼中,中式婚礼多播放《最重要的决定》《你知道我在等你吗》等流行歌曲,西式婚礼则常用《婚礼进行曲》《千年之恋》等曲目。如今国潮之风盛行,若能在婚礼上奏唱《关雎》,时空感会被拉得很久远,一定别具韵味。
古代婚姻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一传统在《诗经·氓》中亦有体现。诗中写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送子涉淇,至于顿丘。匪我愆期,子无良媒……”一句“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清晰印证了当时媒妁之礼的重要性,也说明婚姻缔结有着一套规范的礼仪流程。在古人看来,婚姻绝非男女二人的私事,而是“合二姓之好”的大事。
在周朝,通婚不仅让不同族群建立起血缘联系,更在王朝统一与文化融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孔子尊崇周礼,儒家思想也高度重视夫妇之道,认为人伦秩序始于婚姻关系的缔结。《中庸》有云:“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及其至也,察乎天地。”其意是说,君子修身之道始于夫妇相处之道,若能臻于至善,便能通达天地之理。
传统文化始终将婚姻视为家庭之始,而家庭本身也是重要的经济组织。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在私有制社会里,家庭是社会经济单位,承担着财产传递与劳动力再生产的重要功能。在财产继承问题上,不同国家和社会形成了各异的制度——无论是诸子平分还是嫡长子继承制,都对社会结构乃至特定职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家庭是以夫妻关系为核心,还是以亲子关系为核心?这一问题在现代社会尤为值得关注。1927年,社会学家潘光旦发起了中国社会学最早的一次家庭问题调查,其研究认为家庭的中心是子女。而《周易·序卦传下篇》早有明确论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这段文字清晰展现了万物演化的逻辑:两性关系的出现开启人类社会,婚姻制度作为伦理关系的起点,衍生出血缘性的父子关系,进而确立家庭基本结构,再将家庭伦理延伸至政治秩序。夫妇关系的恒久稳定,正是伦理关系持久的基础,由此可见,古人尤为强调夫妻关系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倡导婚姻自由,男女双方可自主缔结婚姻。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便是195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法。该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项基本原则。此后,婚姻法历经多次修改,最终纳入民法典,列为婚姻家庭编,上述四项基本原则得以延续。我国宪法也专门对婚姻家庭给予保护,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这一条款将婚姻与家庭并列,既有坚实的社会现实基础,也蕴含着深刻的时代意义。
随着社会发展与人们观念的变迁,社会中不仅有单亲家庭、祖孙家庭等形态,还存在不少一人家庭。借助辅助生殖技术,有的单亲家庭自始便不存在婚姻关系。法律并非人为发明,而是从社会生活中自然生长而来。随着婚姻家庭形态的不断变化发展,宪法法律对婚姻家庭的保护,必将形成更科学的规范体系、发展出更丰富的规范意涵。
(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