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数据权属 激活要素价值

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


  □ 孟庆瑜 (河北大学校长、教授)

  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日益凸显。如何构建清晰、高效、公平的数据产权制度,已成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新质生产力,进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命题。《河北学刊》执行主编赵新潮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一书正是对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及时且深刻的回应。该书系统构建了一套逻辑自洽的企业数据权利理论模型,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构建国家数据基础制度提供了兼具理论创新性与实践操作性的系统方案。
  理论突破:超越传统产权范式,构建适配数据特性的权利框架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非竞争性、近乎零的边际复制成本以及强价值衍生性等独特属性。这些特性使得植根于工业经济时代稀缺性假设的传统财产权理论在解释和规范数据相关权益时力有不逮。该书的核心理论贡献,在于突破“物债二分”的传统财产权框架,创造性地将企业数据权利定位为一种独立的“新型财产权”,为厘清数据之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分析视角。
  在进行权利定位之后,作者进一步依据数据价值生成的客观规律,设计了精细化的“原始数据用益权”与“衍生数据专有权”二元权利结构,回应数据在不同形态下的经济属性与法律诉求的差异,实现了权利设计与数据特性的精准适配。对于承载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原始数据,赋予企业有期限、有限排他的用益权,既认可了企业在数据收集、清洗、存储中的前期投入,又为数据的合理流通和公共利益保障预留了必要空间,从源头避免数据垄断。而对于企业投入大量智力资本进行深度加工、已形成独立经济价值的衍生数据,则赋予效力更强的专有权保护,通过产权激励激发数据产品创新和交易活力。这一区分与近期经济学界提出的从“数据形成与价值增值”角度讨论产权,甚至创设“数据占有权”的研究思路不谋而合,彰显了作者跨学科的学术洞察力与理论前瞻性。
  实践价值:为数据要素市场与法治实践提供制度参照
  该书的突出价值还在于其鲜明的实践导向,其理论构建精准指向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培育与法治建设中亟待破解的核心难题。清晰的产权界定,是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市场预期、激发市场活力的先决条件。该书系统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与相关立法司法实践提供了兼具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制度参照。
  从数据要素市场规范化建设来看,该书为其提供了关键的制度设计思路。培育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首要任务便是解决数据资源“权属不清”这一根本性障碍。该书构建的“原始数据用益权”与“衍生数据专有权”二元权利体系为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与合规管理等工作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参考范本。这种基于价值生成阶段的权利分层思路,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登记、评估、交易等市场基础制度,提供了直接而系统的理论模型。
  从数据法治建设层面来看,该书对当前数据领域的立法完善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随着《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的出台,我国数据产权制度“结构性分置”的整体框架已经初步明确,但如何将这一宏观政策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法律条文,仍是当前立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该书对企业数据权利的类型划分、取得方式、具体内容、行使边界以及限制情形,均作了详尽且深入的论述,为将宏观政策转化为可操作的具体法律规则提供了学理支撑和规则选择。同时,在实践中,近年来数据权益纠纷案件逐年增多,但由于相关法律规则尚不健全,司法裁判时常面临困境。而该书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分析框架,可为司法机关在审理数据侵权相关案件时,提供权益识别方法与利益衡量指引,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提升司法公信力,进而在实践层面推动数据治理规则的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该书的出版恰逢其时。其所构建的企业数据权利体系,为打通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堵点、难点,提供了法律思路和解决方案。这项研究,一定程度上体现我们在构建适应数字时代的数据基础制度方面取得了进展,对于学术界进一步深化数据权利相关研究、产业界规范开展数据相关业务、政策与法律部门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规则,均具有积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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