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抓预防 中端优化解 后端固成效

吉安全链条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 本报记者 黄辉

  为存放农具,江西省万安县芙蓉镇村民邱某在自家房屋旁搭建了一个琉璃瓦棚。邻居朱某以该瓦棚占用自家土地且侵犯“眺望权”为由,请求镇政府依法予以拆除。镇政府回复“没有相应的执法权限”。朱某以镇政府未依法履职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2025年7月,案件受理后,万安县“复议法盾团”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勘查,并组织召开听证会。经耐心释法说理,邱某同意拆除超出围墙界线的瓦棚,双方保证不再因界址等问题发生争执。调解协议签订后,朱某主动撤回复议申请。
  这是吉安市创新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生动缩影。
  自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吉安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行政争议化解中存在的责任落实不到位、办案质效不够高、协同联动不顺畅等堵点难点,探索构建“前端抓源头预防、中端提质效化解、后端建机制巩固”全链条工作体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走深走实。2024年以来,全市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达92%。
严把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关
  包装袋上使用“石磨原浆传统工艺”“手工腐竹”等图文,是否构成虚假广告?
  遂川县某食品有限公司以其包装宣传不构成虚假广告、处罚金额计算不当等为由,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审查认为,虚假广告的认定需同时满足“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及“足以误导一般消费者”两个要件。申请人虽使用电动磨浆设备,但其生产工艺中人工操作仍占主导地位,包装图文旨在强调工艺传承而非具体设备,且申请人提供的消费者问卷调查显示未造成实质误导。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罚计算中将全部包装费用视为广告费用,未区分包装基础功能与广告宣传部分,处罚幅度未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经营困难,违反过罚相当原则。最终,复议机关对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撤销。
  “针对部分行政行为‘带病上路’的问题,我们坚持将监督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减少行政争议。”吉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段恩雄介绍说,为此,该市积极践行“复议为民”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严格把好责任落实关、文件审查关、执法质量关。
  吉安市将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复议调解和解率、行政应诉败诉率等数据纳入地方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同时,法治督察紧盯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应诉败诉案件,深入核查问题根源,推动责任倒查与整改。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因决策不当引发行政争议的法律风险,吉安市全面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制度,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2025年市县两级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涉法文件1104件,提出修改意见2100余条。
  此外,吉安市创新建立“市级重点抽查+县级全面普查”等案卷评查机制,并建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2021年以来的2.2万余宗案卷开展评查,倒逼执法办案质量提档升级。
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
  胡某是某公司医疗废品搬运押运员。2024年11月的一天,正值上班时间,胡某下车后突发疾病,被医院诊断为脑出血,病情危重。
  胡某家属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1月,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胡某家属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胡某发病是否与工作有关?
  为查清事实,行政复议人员走出办公室,沿着胡某当天的工作路线实地调查,调取监控、询问证人,一点点还原事发当天情况。
  同时,考虑到胡某病情的复杂性,复议机构邀请多位医学、法学专家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深入分析胡某脑出血与工作之间的关联,为案件审理提供专业支撑。
  最终,复议机关依法撤销人社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社部门经重新调查后,作出认定工伤的决定。
  “针对复议办案存在的‘重程序、轻解纷’倾向,我们坚持调解优先、有错必纠,着力推动行政争议在复议环节实现案结事了。”吉安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长郭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吉安市坚持全面审查、有错必纠,充分运用变更、撤销、责令履行等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2025年,全市行政复议直接纠错案件302件,直接纠错率为19.6%。
  此外,该市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全过程,构建“案前速调分流+案中联调攻坚+案后释法明理”调解模式,办案人员深入挖掘申请人实质诉求,找准争议症结,通过诉求沟通、法理辨析、情绪疏导等方式,推动双方达成和解。
  2025年,吉安市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听证会84场,听取当事人意见1250余人次,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539件,其中调解和解549件,调解和解率为35.7%,同比增长14.4%。
做实争议化解后半篇文章
  2024年6月17日晚8时10分许,安福县某公司仓库助理刘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无事故责任。
  2025年5月,人社部门认定刘某为工伤。某公司不服,以“公司晚8时准时下班,刘某住处距公司极近,事故发生超出下班途中合理时限”为由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构摒弃“就案办案、一裁了之”的机械思维,主动搭建某公司、人社部门及刘某三方沟通协商平台,开展多轮面对面沟通、点对点普法。
  针对某公司的认知偏差,复议机构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解读“下班途中”的法律内涵,明确“收尾性工作期间、合理延后时间、合理路线内”均属于法定下班范畴。在情理法“三管齐下”的疏导中,某公司自愿放弃行政复议诉求,并与刘某就工伤待遇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吉安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娇娇介绍说,针对“案结事未了”问题,吉安市通过延伸服务触角、深化“府院联动”、推进类案治理等举措,建立健全跟踪问效和协同治理机制,确保争议真化解、问题真解决。
  据了解,吉安市全力打造“有法帮你、有事好解”法律服务品牌,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进园区、进商会、进企业”服务活动,联合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建立健全“1+1+N”府院联席会议会商制度,由法院、司法局牵头,联合重点执法部门,定期会商行政争议化解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等事项。同时,聚焦行政复议高发领域,建立行政案件全量穿透式分析制度,按地域、领域、层级、行政行为等类别进行多维数据分析,深入剖析纠错根源,提出系统治理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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