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法院打造“宜解行争 法护根基”品牌

走出行政争议治理新路径

  □ 本报记者   黄  辉
□ 本报通讯员 曹宇卿 黎新
  
  鲍某、李某于2002年1月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24年3月,鲍某用结婚证办理相关事项时,被告知因其结婚证上的身份证件号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不一致而不予办理。
  经公安系统查询,鲍某结婚证上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鲍某夫妇前往区民政局要求更正登记无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袁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诉讼材料属实,且未发现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等情形,遂主动联系区民政局和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实现行政争议“最优解”。
  这是宜春市两级法院以法治之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宜春法院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体系化构建、机制化创新、实效化推进为抓手,通过打造“宜解行争 法护根基”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品牌,联合检察院、司法局及相关行政机关形成多元共治格局,走出一条“预防在前、化解在宜”的行政争议治理新路径。该品牌入选江西法院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重点品牌建设。
  单某在某园林管理处从事清洁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导致右脚右外踝骨折。经人社部门认定,单某为工伤,但双方为工伤赔偿金额争执不下。
  “单师傅对工伤赔偿金额作出了让步,那么园林管理处的付款期限能否再缩短些?”2025年10月,上高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这起工伤待遇认定争议,并组织当事人双方及检察院、人社局工作人员等十余人,共同化解争议。经多轮协商,该案最终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工伤待遇认定的行政争议,多半症结在赔偿数额。”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宜春法院通过“主动介入+多方联动”工作模式,让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2025年涉工伤认定一审案件的调撤率达46.9%。
  近年来,宜春法院辖区内10个基层法院均在当地综治中心挂牌或设点,并在法院立案大厅设立行政复议受案窗口,构建“调解—复议—诉讼”三位一体解纷模式。同时,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召开府院联席会、案件协调会等会议200余次,通过行政争议多元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132件,通过行政复议调解案件3361件,通过行政诉讼调解案件1043件,超过半数的行政争议在法院判决前化解,使群众合法权益用最少的程序和最短的时间实现。
  据介绍,2021年以来,宜春中院连续五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提交专项报告两份,梳理行政诉讼中暴露的共性问题,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精准“把脉问诊”;全市两级法院制发司法建议81份,得到回复73份,解决问题47项,推动行政机关新建、修改、完善制度5项,以法治之力绘就行政争议治理新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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