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两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用司法之力为桂中大地的绿水青山筑起坚实的法治屏障。
推进审判专业化建设
  “没想到法官能到山里来帮我们解决纠纷,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某村村民赵某握着法官的手说。
  这起涉及集体林地使用权的行政登记纠纷,经过两次行政诉讼后,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化解难度较大。金秀县法院变“坐堂问案”为“主动服务”,创新运用“双语调解+民俗释法”工作机制,联合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深入大山深处勘验现场,邀请瑶族“族老”参与纠纷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当庭提交撤诉申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专业性强等特点,来宾市两级法院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庭全覆盖。2020年以来,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536件,审结2506件。2025年,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51.7%,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
  生态环境保护是系统工程,需要包括法院在内的多部门协调联动、跨区域统筹配合。
  近年来,来宾中院定期召开环境资源审判与行政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座谈会议、案件协调会议,联合12个行政部门共建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和行政执法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开展巡山巡河工作。同时,聘任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大瑶山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司法保障”的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格局。
  2024年8月,来宾中院、柳州中院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院、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院签署《都柳江—融江—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案件协查、执行联动、经验共享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探索形成“左右岸协同、上下游联动”的流域协作共治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来宾中院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督促主管部门堵塞监管漏洞、完善治理机制。2024年以来,共向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制发司法建议6份,均被采纳并收到积极反馈。2025年,该院滥伐林木类案件受理数量同比下降60.2%,实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近日,象州县某非法采矿现场的矿坑已被绿植覆盖,山体逐渐恢复生机。此前,象州县法院依法审结梁某武等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处两名被告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856万余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惩罚不是目的,恢复生态才是关键。从“一罚了之”到“多元修复”,来宾市两级法院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来宾中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规范,依法确认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00万余元,极大地缩短了生态修复周期;武宣县法院探索增殖放流模式,督促3名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配合有关部门通过增殖放流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有效改善辖区水域生态环境;合山市法院审结霍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令6名被告人对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象州县法院探索劳务代偿方式,让无法全额赔偿的被告人通过参与巡山护林、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忻城县法院适用补种复绿、护林护鸟等修复性判决方式,督促被告人主动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据统计,2020年以来,来宾市两级法院共判令责任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4000万余元,督促恢复被污染和破坏的耕地500余亩,增殖放流鱼苗400万余尾,使“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2025年,1个集体获评“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表现突出集体”,两名个人获评“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1件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10项创新举措被编入《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廖芳 黄奕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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